机构全称: |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机构简称: | 天台县行政执法局 |
机构职能: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牵头协调和解决“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和完善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方案并督促落实。 (四)负责行政执法指导协调,牵头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划分,并监督实施。协调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县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配合有关事宜。承担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间和领域内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 (五)负责行使纳入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事项由县政府公告确定。 (六)负责指导全县镇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维护管理、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镇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城市管理与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城市管理领域城镇减排工作。 (七)负责县建成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维护管理、物业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城市管理维护和行政执法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节水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县域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专项工作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对跨区域案件、重大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九)负责加强并指导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十)负责县智慧城管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智慧城管的相关工作。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中的举报投诉,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机构地址: | 天台县工人东路151号 |
邮政编码: | 317200 |
Email地址: | ttcgbgs@126.com |
公开电话: | 0576-83999360 |
监督电话: | 0576-83889110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