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587791576W/2022-102466
发布机构: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2-07-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机构全称: 天台县城区环境卫生事务所
机构简称: 天台县城区环境卫生事务所
机构地址: 天台县工人东路151号
机构职能:

天台县城区环境卫生事务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天台县城区环境卫生事务所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协助拟定本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开展城区范围内环境卫生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三)承担全县生活垃圾处置工作,以及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监管事务性工作,并做好指导工作。

(四)协助开展环卫收费标准的制定以及环卫费用的收缴工作。

(五)负责城区环卫中转站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区公共厕所的管理和维修工作。

(七)参与拟定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购置相关规划和计划,以及环境卫生设备改造、更新相关规划和计划。

(八)完成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
公开电话: 0576-83889110转
机构负责人: 陈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