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天台县交通运输局 |
机构简称: | 天台县交通运输局 |
机构职能: | 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组织拟定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和政策,优化主要通道布局,统筹区域、城乡交通发展。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衔接。 二、组织拟定并实施公路专项规划、政策和标准。协同有关部门拟订民用机场专项规划。统筹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改革。负责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审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交通产业发展,负责交通运输业培育。 三、负责统筹协调交通建设,协调安排项目建设时序。指导全县公路、民用机场建设。负责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负责公路、地方铁路、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四、负责协调推进综合运输发展。推进海港、陆港、空港、信息港等联动发展,指导城乡联运和运输结构优化。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管理工作。指导地方铁路、轨道交通、公共汽车运营。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五、负责国、省道、县道和民用机场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道路和职权范围内的渡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国省道、县道运行监测和协调,指导农村路网的运行检测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提出交通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管资金使用。提出公路、民用机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交通有关规、费政策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交通领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推进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综合交通大数据管理,牵头构建数字交通服务体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指导公路行业和渡口及其岸线生态保护及修复、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工作。 八、负责民用机场地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用机场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协调推进民用机场项目建设。承担民航涉地综合协调工作。 九、负责全县国防交通和交通领域等相关工作。 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机构地址: | 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292号 |
邮政编码: | 317200 |
Email地址: | ttjt1234@163.com |
公开电话: | 0576-83882104 |
监督电话: | 0576-12345 |
办公时间: |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