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327B/2022-1002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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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机构全称: | 天台县渡口事务中心 |
机构简称: | 天台县渡口事务中心 |
机构地址: |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东路292号 |
机构职能: |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台县人民政府渡口安全管理办公室为天台县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股级。 第三条 天台县人民政府渡口安全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交通运验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渡口渡船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天台县人民政府渡口安全管理办公室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起草渡口、渡船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承担组织实施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渡口,波船行业统计分析、信用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渡口,波经行业发展研究,引导与规范工作。 (二)协助编制渡口,渡船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的有关行政辅助工作。 (三)参与有关渡口、渡船建设投资计划编制,协助推进有关渡口、渡船项目建设,并参与有关项目技术审查,工程交(块)工验收及决算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四)承担渡口、渡船运行监测和服务保障工作。 (五)承担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六)完成天台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天台县人民政府渡口安全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正股线)。 第五条 天台县人民政府渡口安全管理办公室经费形式为财政金额补助。 第六条 天台县人民政府渡口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天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共调整由中共天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 |
办公时间: |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
公开电话: | 0576-89352367 |
机构负责人: | 陈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