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天台县财政局 |
机构简称: | 天台县财政局 |
机构职能: |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指导全县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研究提出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乡镇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推广应用统一公共支付平台。 (五)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管理应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 (七)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工作。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属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县政府对相关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定并执行国有资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拟订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制定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根据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集中统一监管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 (十)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管理社保基金收支、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险政策。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县级政府投资预算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表。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三)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县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机构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飞鹤路189号 |
邮政编码: | 317200 |
Email地址: | ttcsj@163.com |
公开电话: | 057683882544 |
监督电话: | 057683881389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冬令时: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