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5-133902
  • 文件编号:天政发〔2025〕6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TTD00-2025-0003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06-1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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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赤城街道等3个街道、平桥镇等7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6-23 14:57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天台县人民政府赤城街道等3个街道、平桥镇等7个乡镇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赤城街道办事处、始丰街道办事处、福溪街道办事处、平桥镇人民政府、白鹤镇人民政府、坦头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赤城街道办事处、始丰街道办事处、福溪街道办事处、平桥镇人民政府、白鹤镇人民政府、坦头镇人民政府行使生态环境、建设、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5个条线38项行政执法事项(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对三合镇人民政府、洪畴镇人民政府、街头镇人民政府、石梁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三合镇人民政府、洪畴镇人民政府、街头镇人民政府、石梁镇人民政府行使生态环境、建设、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4个条线19项行政执法事项(具体内容见附件2)。

三、收回的行政执法事项,由赋权前原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

四、赤城街道办事处、始丰街道办事处、福溪街道办事处、平桥镇人民政府、白鹤镇人民政府、坦头镇人民政府、三合镇人民政府、洪畴镇人民政府、街头镇人民政府、石梁镇人民政府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较大数额、较大价值标准,适用《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

五、本通告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天台县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天台县平桥镇、白鹤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公告》(天政发〔2022〕3号)、《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天台县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天台县赤城街道等8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使的通告》(天政发〔2022〕11号)、《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赤城街道等3个街道、平桥镇等7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天政发〔2024〕6号)自本通告开始施行时废止,此前乡镇(街道)执法事项目录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正式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立案单位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附件:1.天台县赤城街道、始丰街道、福溪街道、平桥镇、白

鹤镇、坦头镇等6个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

目录(2025年)

2.天台县三合镇、洪畴镇、街头镇、石梁镇等4个镇综

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录(2025年)

天台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