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经研究,决定对赤城街道等3个街道、平桥镇等7个乡镇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赤城街道办事处、始丰街道办事处、福溪街道办事处、平桥镇人民政府、白鹤镇人民政府、坦头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赤城街道办事处、始丰街道办事处、福溪街道办事处、平桥镇人民政府、白鹤镇人民政府、坦头镇人民政府处行使生态环境、建设、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消防救援等领域44项行政执法事项(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对三合镇人民政府、洪畴镇人民政府、街头镇人民政府、石梁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三合镇人民政府、洪畴镇人民政府、街头镇人民政府、石梁镇人民政府行使生态环境、建设、农业农村、林业、消防救援等领域21项行政执法事项(具体内容见附件2)。
三、收回的行政执法事项,由赋权前原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
四、赤城街道办事处、始丰街道办事处、福溪街道办事处、平桥镇人民政府、白鹤镇人民政府、坦头镇人民政府、三合镇人民政府、洪畴镇人民政府、街头镇人民政府、石梁镇人民政府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较大数额、较大价值标准,适用《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
五、本通告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本通告正式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立案单位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附件:
1.天台县赤城街道、始丰街道、福溪街道、平桥镇、白鹤镇、坦头镇等6个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录(2025年)
2.天台县三合镇、洪畴镇、街头镇、石梁镇等4 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录(2025年)
附件2:天台县三合镇、洪畴镇、街头镇、石梁镇等4 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录(2025年).doc
附件1:天台县赤城街道、始丰街道、福溪街道、平桥镇、白鹤镇、坦头镇等6个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录(2025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