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赤城街道等3个街道、平桥镇等7个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5-04-11 结束时间:2025-05-12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决策正式文本

为进一步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减轻基层负担,有效整合行政执法资源,解决现有赋权事项基层承接能力不足的问题,收回部分镇街无法承担的赋权执法事项并对赋权执法事项予以优化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文件精神,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起草了《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赤城街道等3个街道、平桥镇等7个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各界人士可将相关意见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反馈给我们。

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12日。


联系人:严珍珍; 联系方式:0576-89356721

通信地址: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邮政编码:317200,地址:天台县赤城街道工人东路151号)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经研究,决定对赤城街道等3个街道、平桥镇等7个乡镇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赤城街道办事处、始丰街道办事处、福溪街道办事处、平桥镇人民政府、白鹤镇人民政府、坦头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赤城街道办事处、始丰街道办事处、福溪街道办事处、平桥镇人民政府、白鹤镇人民政府、坦头镇人民政府处行使生态环境、建设、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消防救援等领域44项行政执法事项(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对三合镇人民政府、洪畴镇人民政府、街头镇人民政府、石梁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三合镇人民政府、洪畴镇人民政府、街头镇人民政府、石梁镇人民政府行使生态环境、建设、农业农村、林业、消防救援等领域21项行政执法事项(具体内容见附件2)。

三、收回的行政执法事项,由赋权前原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

四、赤城街道办事处、始丰街道办事处、福溪街道办事处、平桥镇人民政府、白鹤镇人民政府、坦头镇人民政府、三合镇人民政府、洪畴镇人民政府、街头镇人民政府、石梁镇人民政府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较大数额、较大价值标准,适用《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

五、本通告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本通告正式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立案单位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附件:

1.天台县赤城街道、始丰街道、福溪街道、平桥镇、白鹤镇、坦头镇等6个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录(2025年)

2.天台县三合镇、洪畴镇、街头镇、石梁镇等4 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录(2025年)

附件2:天台县三合镇、洪畴镇、街头镇、石梁镇等4 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录(2025年).doc

附件1:天台县赤城街道、始丰街道、福溪街道、平桥镇、白鹤镇、坦头镇等6个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录(2025年).doc

为进一步提升天台县各镇街赋权事项科学性和精准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规规定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镇街实际情况和镇街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以天台县人民政府名义,对赋权我县各镇街行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对本通告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6号)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中“县(市、区)政府对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的有关要求。在综合评估天台县自赋权事项调整以来,各镇街行政处罚承接能力、案件办理质量、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等法治建设各方面水平后,认为我县前期个别赋权事项存在与镇街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匹配度不高、部分事项实际使用频次较低、需求度不高等问题,亟需进一步优化赋权执法事项,确保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实现“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目标。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专班关于印发乡镇(街道)赋权工作指南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自2025年X月XX日起,对赤城街道办事处、始丰街道办事处、福溪街道办事处、平桥镇人民政府、白鹤镇人民政府、坦头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由60项调整为44项。对三合镇人民政府、洪畴镇人民政府、街头镇人民政府、石梁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由30项调整为21项。

(二)2025年X月XX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立案单位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三)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较大数额、较大价值标准,适用《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