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5-130285
- 文件编号:天政办发〔2025〕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TTD01-2025-0001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县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2025-01-2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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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划定方案》已经县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台县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划定方案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禁放区域全年严格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要求
(一)禁放区域:东至螺溪、始丰六桥、南园大道,南至新104国道,西至新62省道,北至三茅溪、赤城山脚、国赤路、国清路、常台高速。详见附图。
(二)禁放时间:自印发之日起,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控。应急管理部门要合理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优化布局管理,协调县烟花批发企业合理采购烟花爆竹品类、数量,禁止采购不合规产品。要加大对烟花爆竹无证经营、违规经营、非法储销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减少不合规产品流入市场。
(二)加强监管巡查。公安部门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严格执法、依法处罚。职能部门依职责加强巡查监管,属地街道要加大现场巡查劝导力度,宣传劝导不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及消防安全的影响。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前启动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三)强化宣传引导。政策明确后,县委宣传部通过线上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途径加强宣传引导,提前向社会公开。赤城街道、始丰街道、福溪街道要通过线下入户宣传,确保人人知晓、人人重视。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