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天台县主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4-12-18 结束时间:2024-12-26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采纳情况反馈 决策正式文本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牵头起草《天台县主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限为2024年12月18日至12月26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信函反馈可邮寄至天台县电大路2号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302,邮编:317200,在信封正面备注“征求意见”字样。 

2、来电反馈至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 联系人:杨文涛,联系电话:0576-89356685。

3、邮件反馈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邮箱:hbj3899338@163.com。

4、传真反馈至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号码:0576-89356671

5、通过【我要提意见】在线反馈。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

2024年12月17日


一、出台《天台县主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划定方案》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减少空气和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出台本方案。

二、出台《天台县主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划定方案》的依据。

结合《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天政发〔2018〕1号)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划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东至螺溪、始丰六桥、南园大道,南至新104国道,西至新62省道,北至三茅溪、赤城山脚、国赤路、国清路、常台高速。

四、实行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

解读人:杨文涛

联系方式:0576-89356671


2024年12月18日至12月26日,我局在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就《天台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调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

2024年12月27日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