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5-130289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县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2025-01-2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24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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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减少空气和噪声污染,出台本方案。
二、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天台县主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
四、主要内容
划定禁放区域:东至螺溪、始丰六桥、南园大道,南至新104国道,西至新62省道,北至三茅溪、赤城山脚、国赤路、国清路、常台高速。
禁放时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五、新旧政策对比
对禁放烟花爆竹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将范围北边界由寒山路调整到赤城山脚、国赤路、国清路。
六、关键词解释
烟花爆竹: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七、实行时间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
解读人:杨文涛
联系方式:1390586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