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
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职责:
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工作。
分管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联系县税务局。
职务: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职责: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消防、重点工程、应急管理、统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审批、人民武装、防汛防台、政策研究、考核督查、工业用地二次开发、机关事务、老干部、接待、政务公开和政府系统“最多跑一次”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府办、县发改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政研室、县督查室、县消安委办、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开发管委会(县城市新区建设管委会)、住房公积金天台分中心、县二次开发办、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县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县接待工作中心、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县基投公司。
职务: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职责:
主持县公安局工作,负责公安、国家安全、信访、司法、流动人口管理、交通治堵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治堵办、县流动人口服务中心。
联系县信访局、县防线办、高速交警天台大队。
职务:
副县长
职责: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外事(港澳事务)、老龄、地方志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外事事务中心、县档案馆、县地方志编纂室。
联系县妇联、县台办、县侨办、县政府新闻办、新闻机构、县红十字会、县老龄委。
职务:
副县长
职责:
负责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招商引资、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知识产权、对口支援、服务业、反走私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商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县供销合作社、县打私办。
联系县工商联、县贸促会、海关联络处、县烟草公司、县石化公司。
职务:
副县长
职责:
负责民政、生态环境、综合交通运输、退役军人事务、五水共治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五水共治”办、县交通集团。
联系县残联、上三高速新天管理处、上三高速天台服务区。
职务:
副县长
职责:
协助县长负责文化、旅游、体育等工作。
分管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天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天台山旅游休闲集聚区管委会)、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县桐柏水电事务中心、县旅游集团。
联系县文联、县社联、县老年体协。
职务:
副县长
职责:
负责水利、渔业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水利局、县里石门水库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