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4-97236
  • 文件编号:天政发〔2024〕7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TTD00-2024-0005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07-1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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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台县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2 14:39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经县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台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台县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奋进“三高三新”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24〕7号)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进一步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措施(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2024年全力抓好57个市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投资80亿元以上。

(一)发挥重大项目带动支撑作用。深化百日攻坚擂台赛、2024年标志性重大建设项目县领导联系制度,重大项目分月分季制定破难攻坚计划。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支持市县重大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要素保障应保尽保,推动项目按时开工、及时竣工。

(二)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2024年全县财政安排资金3.85亿元。

(三)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增发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确保争取资金项目应储尽储。2024年推动政策性银行在辖内投放中长期项目贷款6亿元左右。

(四)加强用地用林要素保障。2024年,高质量推进“城市总规划师”机制,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全县供应建设用地1500亩,其中,工业用地出让至少600亩,争取达到1000亩以上,房地产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至少300亩,争取达到500亩以上,力争更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用地保障范围,力争更多的产业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清单,加大批而未供土地盘活力度,全力争取各类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800亩以上。接续实施土地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垦造耕地2000亩以上、验收入库1000亩以上,全力争取符合条件的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林地要素保障机制,对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边占边补”,2024年,全县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375亩以上。

(五)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5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新增能耗重点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完成上级下达的腾出存量用能空间年度任务。用足用好国家绿证抵扣能耗政策,鼓励支持市场主体购买绿证,绿证对应电量不纳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按照省市部署,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等形式,落实能耗平衡方案。推动全县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力争交易参与户数430户以上。

(六)加大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台州“民营经济30条”,执行好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资产盘活等政策。围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实施细则,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

(七)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五大领域补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有效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有效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等五大领域补短板,谋划实施一批项目,全力争取国家支持。

二、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由县科技局牵头实施)

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推进开展有组织科研、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引育高层次科技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2024年,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71%,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6%。

(八)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2024年全县财政安排4500万元。

(九)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国家、省、市重点研发攻关项目,争取上级科技资金支持。采取形式审查立项方式设立县级重点研发攻关项目,在项目完成研发后,每年竞争性选择不超过15个项目给予承担企业最高5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单个企业1年内最高可给予10万元的创新券补助。

(十)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对当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比上年度正增长的规上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无财政资金支持R&D经费支出情况实施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

(十一)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十二)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落实省市科创金融服务政策,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探索县级国有平台与省级国有平台合作设立产业基金,重点投向县内科技属性强的高成长性企业。积极对接市级苗圃基金为县内苗圃板挂牌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探索通过开展担保业务奖补、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为科技企业提供特色化金融支持。力争2024年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同比实现正增长。

(十三)加强采购支持力度。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在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对企业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的首台(套)产品,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

(十四)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鼓励按规定优先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纳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清单。

三、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措施(由县经信商务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锚定“构建具有天台特色的132X现代化产业体系”目标,全面对标国家“8+9”新产业和省“2类8大”重点产业体系,积极融入台州市10大制造业标志性产业链,抓深抓实“链长制”工作,全力推动我县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2024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5%以上,“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规上企业营业收入突破280亿元。

(十五)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聚焦新型工业化和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2024年全县财政安排3100万元。按规定可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优先保障“415X”先进制造业培育工程。

(十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减免、进口关税减免、新购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创建省级未来工厂,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十七)加强产业基金支持。加快组建浙江交投产业转型股权投资基金。加强与省市产业基金对接机制,争取更多专业基金投向拥有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的高成长企业。

(十八)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抢抓北交所政策机遇推进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加强在会辅导企业协调帮扶,推进后备培育企业服务指导,为壮大企业上市天台板块夯实基础。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十九)加强工业用地要素保障。2024年,工业用地出让至少600亩,争取达到1000亩以上,强化工业用地供应,坚持“土地资源要素跟着项目走”,精准化配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加强土地指标统筹能力,保障415X先进制造业重大产业项目尽早落地见效,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用地奖励指标。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支持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推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整治回收后优先保障中小企业用地需求。

(二十)积极建设未来产业先导区。依托“一带一谷”创新平台,积极争创未来产业先导区,加大土地、能耗等要素资源支持。发挥实体研究院、企业研发机构等载体作用,鼓励开展未来技术研究,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大力发展新型储能、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等未来产业。

(二十一)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2024年,全县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速达到10%左右。加快平桥镇数字经济产业园、中德产业园等重点园区平台建设。借助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县和桐乡-天台数改共富结对契机,深入实施产业数字化专项改造行动,提升推进“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加速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力争2024年新增未来工厂培育1家,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家,力争规上企业数字化改造覆盖率达到80%以上。对接淘天、京东、拼多多、抖音等主要电商平台,赋能升级天台电商产业,培育孵化天台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二十二)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大政策激励力度,鼓励企业稳产增产。深入实施“12122”企业培育工程,强化链主企业引领,做大做强雄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群体,着力打造一批集成引领作用明显的世界一流企业和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制造业高成长核心企业。上年度纳税全县前20强中的民营企业副总以上高管、上年度纳税全县21位到50位中的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子女,经认定后就读我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幼儿园)。完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原则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推广目录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企业不列入D类企业。完善对制造业行业A类、B类企业的财政奖励奖补政策。强化产业园区平台建设,落实《台州市推进产业平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推动产业项目和优质企业向园区集中。建立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培育提升机制,开展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探索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在产业集群中的应用和保护,打造竞争力强、美誉度高的区域品牌。培育“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企业2家,深化“标准化+”行动,支持未来工厂申报国家级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新增企业牵头或参与制订国家标准3项以上,制订“浙江制造”标准2项以上。

(二十三)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积极组织企业参与国家级、市级重点人才项目,重点推荐“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人才。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依托高等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以高端讲座、专题培训等形式,持续开展多层次、多类别企业管理培训班,提高企业家战略管理和经营管理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向上争取初、中级职称自主评审权限。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以天台山旅游休闲集聚区、高铁新区、环始丰湖区为载体,引领服务业集聚化、高端化发展;以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个十百千”工程为核心,形成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指标确保全年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增速。

(二十四)落实财政资金保障。2024年继续聚焦“2343”服务业产业体系,进一步提高传统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规模和水平,形成文化旅游、大健康服务、商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新型服务业结构,全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2200万元。

(二十五)支持培育服务业龙头企业。对首次纳入统计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首次被认定为省服务业旗舰企业、龙头企业、行业领跑企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首次被认定为市服务业龙头企业、行业领跑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龙头企业纳入“雄鹰行动”培育库,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

(二十六)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支撑型、产业赋能型、生活美好型重大服务业项目申报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争取用地指标保障。加大服务业和经贸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等争取力度,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城乡冷链等项目建设。符合鼓励发展的服务业领域的项目,在项目建成运营后,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新建、改(扩)建和技改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十七)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鼓励物流企业上等级,首次获得国家AAAAA、AAAA、AAA、A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争创供应链创新试点,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供应链创新试点的企业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推动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单位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引导物流快递企业入园经营,物流快递企业入驻物流园正常营运后,给予入驻企业30元/平方米的租金补助,总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扶持“互联网+”物流平台,对投资(设备、外购技术和软件)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十八)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支持信息服务业企业基于自主开发软件产品开展信息技术服务。对通过省级软件企业核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新核定的省级软件产品,给予每件3万元补助,单家企业限20万元。软件开发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或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对升档的企业只奖励差额)。

(二十九)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培育工业设计产业,对获得IF奖、IDEA奖、红点奖、红星奖、红棉奖等国内外著名工业设计奖且设计成果转化为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级工业设计奖且设计成果转化为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总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工业设计企业年设计服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上规的,奖励20万元,营业收入每增加100万元,再奖励2万元,以此类推,最高奖励100万元;上规次年起三年内设营收增长专项奖励:企业设计服务收入年增长率达到100%奖励50万、达到50%奖励30万、达到20%奖励15万。

(三十)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深化文旅融合,以文旅标志性成果拉动消费突破,推动经济跨越。推动石梁镇文旅项目,加快“一心三苑”建设,投用诗路文化数字博览馆,争创省级旅游度假区。适度扩大文旅产业用地供给,对已完成项目前期和土地政策处理的项目保障用地。鼓励城区内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鼓励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开发旅游项目。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文创产品开发经营。扶持各类文艺院团、演出制作与演出中介机构、演出场所等参与旅游景区演艺项目。

(三十一)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小升规,体育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规上企业标准的, 奖励8万元。鼓励参加体育展会,对被推荐参加博览会、交易会的体育企业,完成布展任务,按照国际、国家、省级、市级的举办规格,分别补助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国家、省级一等奖(金奖)的,分别补助3万元、2万元。支持引进高水平体育赛事,对体育企业及民办非企业组织承办的大型体育赛事活动,国际单项赛事奖补20万元;全国单项赛事奖补15万元;省级单项赛事奖补8万元。

(三十二)推动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广告业创新发展,鼓励广告企业积极参与创意大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项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获浙江省“金桂杯”广告创意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

五、交通强县建设政策措施(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围绕交通强省建设目标,科学合理做好全县交通领域投资计划,细化分解各阶段目标任务,全力抓好项目建设、资金争取等方面工作,助力全县交通投资稳中有进、进中向好,推进交通强省建设工程落地实施,奋力当好“两个先行”开路先锋。

(三十三)落实财政资金保障。2024年全县财政安排公路养护等其他资金500万元。

(三十四)继续加快在建项目推进。2024年力争完成交通投资5亿元。续建104国道天台响岩至至界岭段改建工程、甬金衢上高速公路台州段先开段天台县石梁镇Y010乡道至慈圣村乌坑农村道路项目;新建上三高速公路增设天台东互通及两亭巷至八都和八都至梅坦段连接线、S314嘉善至永嘉公路天台段等工程。

(三十五)稳步推进项目前期。紧紧围绕省、市、县“十四五”规划,重点推进甬金衢上高速公路台州段、S207秀洲至仙居公路天台段等工程。持续推进S315三门至龙游公路天台三角坦至科山段改建工程,谋划推进天台县平桥镇至杭台高铁站连接线工程、宁海至临海高速公路等项目。

(三十六)支持货运高质量发展。创新城乡货运模式,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激励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对新开通的客货邮线路予以一定补助,计划再开通1条客货邮线路,建设综合性服务站点三个。护航交通运输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落实惠企奖补政策,引导物流企业入园,助力企业降本增效,鼓励物流企业上等级;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落实巡游出租车新能源化补助政策,加快绿色低碳运输设备更新;推动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深入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工作,降低企业人力、运输成本和派送压力。

(三十七)稳步推进交通惠民。致力于将公路建好、管好、养好、运营好,打造畅、安、舒、美公路环境,助推共同富裕。一是拓宽项目推进机制,一方面探索与央企、国企的合作,科学确定年度养护路段和养护方案,专业化推进项目,另一方面是探索争取专项债等资金筹措新途径,拓宽投融资渠道,保障项目建设资金要素;二是制定项目推进计划,瞄准公路发展的短板弱项,深入实施新一轮公路建设和改造。完成2024年天台县农村公路提质升级工程,估算总投资约8000万元;县财政局资金保障金额3370万元;完成农村公路新改建20公里以上;加快推进2024年天台县普通国、省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三是进一步完善路长制,制定分层级的公路管养目标,压实路长职责,加强国省道、县道及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对全县农村公路桥梁隧道进行定期检查;四是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通过优化线路、加密班次等,织密城乡公交网络,让群众出行更加便捷。

(三十八)加快发展冷链物流。支持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和申请政府专项债券。将农产品冷链物流纳入乡村振兴相关资金扶持范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对所有黄牌、蓝牌冷藏车(挂车除外)给予同等便利化通行政策。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由县经信商务局牵头实施)

把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大力引进高质量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4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5%左右,力争外贸出口占全国份额保持基本稳定,力争实际使用外资2800万美元。

(三十九)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促进消费提质扩容以及扩大开放稳外贸,2024年全县财政安排2600万元。

(四十)改善传统消费。落实新能源汽车减免购置税等政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全年新增公共充电桩80根以上。以“浙里来消费•欢购台有惠”为主线,组织开展汽车、商超、餐饮促消费活动,发放政府消费券,2024年组织举办促消费活动5场以上。培育壮大商贸业市场主体,鼓励支持老字号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发展国潮消费。

(四十一)打造消费新场景。推进首店首发经济和消费地标创建,打造省级高品质步行街1个。支持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提升家居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深化直播电商式共富工坊打造,累计建设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20个,指导服务日常运营建设,实现提质增效。支持夜经济发展,积极培育创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持续放大“后亚运”效应,引进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发展露营等休闲体育消费。

(四十二)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持续配合市局开展“百展千企拓市场”行动,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会50场次以上、参展企业100家次以上。进一步优化展会政策扶持措施,对参加境内外国际性货物贸易展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加大出口信保扶持力度,扩大小微统保平台的投保范围,提高出口信保覆盖率;对于小微统保平台投保对象,保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小微统保平台以外的投保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助力企业拓市场,防风险。支持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摩擦,降低企业出口风险。

(四十三)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入实施跨境电商“店开全球”“品牌出海”行动,在跨境电商自主品牌培育、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模式出口等方面给予支持。推进二手车出口主体提质扩量,鼓励二手车企业加大出口,拓展国际市场。

(四十四)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进一步拓展外资招引渠道,2024年力争实际使用外资2800万美元,落地外资项目1个以上。深化跨国企业招商活动,组织赴境外招商1批次以上。完善外资企业圆桌会议机制,推动已落户外资企业再投资。借力第三方智库机构,进一步完善外资招引政策,形成省市县政策三级叠加效应。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措施(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县域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倍差持续下降,全县85%行政村实现集体经济总收入3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上。

(四十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增强城镇集聚辐射功能,全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乡村振兴等资金1500万元。

(四十六)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推广“台富·暖心贷”专属产品,落实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财政贴息政策。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申报省产业基金。推动保险公司开发商业性小麦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县级财政对投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农户按照保费比例依法依规给予财政补贴。推动辖内银行机构提升“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模式”建档覆盖面、授信和用信户数同步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保持1%以下。

(四十七)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加快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完成“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1万亩。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2024年继续深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重点推进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成现有涉农政策,优化耕地、林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有序推进项目区内“多田套合”。

(四十八)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力度。统筹加大地方资金投入,积极推进永农逐步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进程,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财政投入亩均不低于3500元,2024年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8万亩以上,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0.5万亩。执行落实省规模粮油种植补贴等常态化补贴政策,继续执行“两个高于”和“两个不低于”的粮食扶持政策。认真落实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保持稻谷最低收购价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支持水稻绿色高产示范创建。

(四十九)建设美丽乡村。推进2个市级美丽乡村精品村、6个省级未来乡村建设,完成第十批省级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建设。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

(五十)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省市县联动派遣科技特派员300人次以上,对市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每项每年5万元补助,对市级科技特派员往返路费、下乡补贴和人身保险等个人补助实行年度包干,每人每年补助1.2万元。围绕种子种苗等关键领域,实施一批农业先进适用技术集成研究和示范推广项目。围绕种子种苗等关键领域,大力推广一批适合我县实际的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和示范项目。

(五十一)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十链百亿”行动,支持以县为单位提升土特产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打造1条超10亿元土特产全产业链。

(五十二)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深入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全面落实产业致富、强村公司拓富、土地要素促富等集体经济发展措施;深化金融赋能,妥善化解村级债务风险,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鼓励采用两山合作社模式推进县域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探索拓宽乡村共富路径。

(五十三)促进县城承载能力全面提升。2024年,计划列入省级县城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10个,年度投资额5.4亿元。以县城及平桥镇为核心,开展跨乡镇、街道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支持列入省重点工程和省重大产业项目。加快县城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四大领域项目建设。积极做好银项对接,争取更多项目获政策性银行资金支持。

(五十四)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支持特色小镇推进4A级景区创建以及后续验收命名工作,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对特色小镇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政策支持。在国土空间规划上合理保障特色小镇建设用地需求。

(五十五)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实施“零门槛”落户政策,推动农业转移人口、流动人口和引进人才等群体落户城镇,有力促进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高。落实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居住证跨区互认转换改革等各项举措,积极推进“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以积分为依据实现积分入学、积分配租、积分旅游等紧缺公共服务梯度供给。加快落实常住地提供育儿、就业、法律援助、文化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人钱地”挂钩政策。实行按照城镇常住学龄人口规模配置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编制制度。

(五十六)大力推进山区县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新时代山海协作工程,推动我县与经济强县、国资国企、社会力量建立“1+1+1”结对合作关系,加强与浙江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省属国企的合作交流,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加快推进天台-台州湾新区山海协作产业“飞地”建设,加强“飞地”范围内的产业项目招引,并向上争取用地指标保障。推进天台-杭州“科创飞地”建设,加快项目孵化回流。推进天台-路桥“消薄飞地”建设,确保收益率不少于8%。深化落实“一县一策”,研究制定天台县“一县一方案”。深化新时代新型帮共体建设,优化帮扶联系机制,争取人才、资源、政策向我县倾斜下沉。

八、深化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4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用于民生领域。

(五十七)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民生实事,2024年全县财政安排29200万元。其中,教育发展资金2000万元,医疗、卫生资金4400万元,养老保障资金20500万元,其他资金2300万元。

(五十八)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稳步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五十九)加大推进“幼有善育”支持力度。完善普惠托育政策保障机制,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积极推进落实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健全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出台《天台县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若干条(试行)》及实施细则,全面推进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落实落地,持续优化妇幼保健阵地建设与技术服务,不断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将脑瘫等出生缺陷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六十)支持推进学有优教。支持推进学有优教。全域高质量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全覆盖,创成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持有居住证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100%在公办学校就读。

(六十一)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深化天台县人民医院与浙江省人民医院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推进天台县中医院与浙江省中医院中医药“百科帮扶”合作项目,助力县域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借助南北协作的契机,加强白鹤镇中心卫生院与路桥区峰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帮扶。积极发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全省医保参保人员一地签约、全省共享基层门诊签约报销比例。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4年,完成健康体检不少于11万人。

(六十二)支持推进“住有宜居”。支持推进“住有宜居”。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4年新开工改造1个。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2024年计划加装1台。

(六十三)支持推进“老有康养”。落实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2024年,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60张以上,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75%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

(六十四)支持推进“弱有众扶”。推进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将社会帮扶对象扩大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2024年,慈善组织新增1家,慈善信托规模扩大50万元。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上述8个领域政策全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8.21亿元。各领域政策县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强化政策协同,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天政发〔2024〕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