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领导班子 内设部门 下属单位
机构全称: 天台县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开发保护中心
机构简称: 县湿地公园开发保护中心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台县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开发保护中心为县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天台县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开发保护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的集中统一领导。天台县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开发保护中心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负责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日常管理工作。

(二)参与编制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及保护、利用、建设详细规划。制定湿地公园管理制度、规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外宣传、推广、交流、合作与湿地知识的普及、教育。

(四)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内社会秩序、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社区共建共管工作,做好湿地资源保护,开展日常巡护,劝阻、制止、报告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五)负责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生产建设等方面资金的统一使用,定期维护和完善湿地保护基础设施,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和环境监测工作,建立湿地保护管理档案。

(六)组织实施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工程,支持配合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参与湿地公园保护和周边地区的保护、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

(七)按照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功能区建设要求,统筹协调湿地公园的保护和旅游开发工作,负责湿地公园内大型活动的组织与统筹协调。

(八)负责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的应急管理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天台县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开发保护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落实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宣传、绩效考评、人事、财务、后勤、资金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保护恢复科。参与编制、实施湿地公园湿地保护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开展有关湿地保护的基础工程和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定期开展湿地公园湿地资源调查和环境监测工作。指导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共建共管工作。

(三)科普宣教科。负责湿地知识的普及、推广、交流等相关工作。负责湿地范围内各类宣教设施的维护管理和更新工作。负责解说系统建设、人员培训、网站管护等工作。负责开展自然教育与生态体验相关宣教活动。

(四)综合管理科。负责湿地园容、园艺管理及基础设施的维护和养护。负责湿地环境整治和卫生保洁工作。负责湿地公园安全运行、安全保卫、应急管理、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湿地公园旅游开发工作。做好日常开放期间市民的服务保障工作及相关活动的报备监管。做好日常巡护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湿地违法行为。

第五条  天台县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开发保护中心事业编制1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股级职数4名。

第六条  天台县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开发保护中心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七条  天台县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开发保护中心要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天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天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7月21日起施行。

机构地址: 天台县济公大道99号
公开电话: 0576-83900196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
职务 姓名 联系电话

党委书记、主任

徐蔚平 0576-83900196

天台县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开发保护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齐浩男 0576-83900196
内设机构名称 岗位责任人 公开电话
保护恢复科 朱钢懋 0576-83900196
办公室 陈晓雯 057********96
科普宣教科 陈晓雯 057********96
综合管理科 孙帅 057********96
没有检索到任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