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天台县医疗保障局 |
机构简称: | 天台县医保局 |
机构职能: | 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县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标准。 (二)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三)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县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四)执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按授权组织制定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执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深化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进统一的“智慧医保”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
机构地址: | 台州市天台县工人东路112号 |
Email地址: | ttxylbzj@163.com |
公开电话: | 0576-83936376 |
监督电话: | 0576-12345 |
办公时间: |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