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天台县统计局 |
机构简称: | 县统计局 |
机构职能: | 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及国家和省统计法规、规章、规划。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 (三)组织开展普查。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县情县力普查和大型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县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 (五)执行国家、省统计和市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全县重点产业经济统计监测和分析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九)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协助乡镇(街道)管理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配合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 (十一)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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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天台县玉龙路1号行政中心15楼 |
公开电话: | 0576-83930771 |
监督电话: | 0576-83930763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冬令时: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