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机构简称: | 县市场监管局 |
机构职能: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组织推进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负责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按规定权限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管理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负责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负责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的具体工作,承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下放的许可、备案事项办理及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管理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召回。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
机构地址: | 天台县和合北路169号 |
Email地址: | ttscjg@163.com |
公开电话: | 0576-83882459 |
监督电话: | 0576-12345 |
办公时间: |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