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领导班子 内设部门 下属单位
机构全称: 天台县水利局机构概况
机构简称: 天台县水利局机构概况
机构职能:

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全县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引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上级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重要江河、湖泊、水库、山塘等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编制水域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水面保洁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湖长制”和“五水共治”水利工作。

(八)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县直管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配套工程建设。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各类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水库、山塘、水电站、江堤、堰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大坝安全鉴定,水库除险加固保安、工程划界、标准化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并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点的建设运行维护。负责全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山塘和堰坝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和绿色水电创建工作。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与引进及对外交流。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水利发展改革和水利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划转事项进行审核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信息及时上传到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和监管交换平台。监管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能到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和监管交换平台认领、监管,并将监管过程中的情况及时传送至县行政审批局。


机构地址: 天台县赤城路225号
公开电话: 0576-83990059
办公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职务 姓名 联系电话

天台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

叶伟志 0576-83990059转

天台县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朱银国 0576-83990059转

天台县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戴来法 0576-83990059转

天台县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蔡咏建 0576-83990059转

天台县水利局党委委员

崔小马 0576-83990059转
内设机构名称 岗位责任人 公开电话
天台县水利局办公室 王潇 0576-83990059
天台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管理科 夏敏 0576-83990153
天台县水利局规划建设科 许海波 0576-83990215
管理机构名称 机构负责人 联系方式
天台县水土保持与河湖事务中心 陈伟 0576- 83170740
天台县水电事务中心 孔万泽 0576-83170726
天台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 吴筱斐 0576-83990082
天台县农村水利事务中心 何卫东 0576-83170710
天台县水文站(天台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 邱俞醒 0576-8388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