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天台县司法局(县行政复议局) |
机构简称: | 天台县司法局(县行政复议局) |
机构职能: |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考虑、统一安排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责任,拟订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和重大行政决策审核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核工作。负责县政府授权的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草案的征求意见和立法调研工作。负责县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资格审核、证件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入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牵头负责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采取各种形式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公民依法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援助。 (七)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配合做好律师和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全面依法治县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政策研究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围绕发展大局、生态环境、改善民生、政府自身建设等,规范行政决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展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民高效、均衡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创新调解制度机制,推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和依法治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筑牢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底线。完善司法行政保障制度机制,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
机构地址: | 天台县始丰街道玉龙路1号行政大楼5楼东 |
Email地址: | ttxsfj@126.com |
公开电话: | 0576-83930629 |
监督电话: | 0576-83930629 |
办公时间: |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