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天台县教育局 |
机构简称: | 县教育局 |
机构职能: | 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负责全县教育的统筹规划,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县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以及全县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配合县委统战部做好教育统战工作。 (四)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管理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负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七)指导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高等教育、特殊教育和自学考试等工作。负责继续教育体系建设。 (八)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县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制定。 (十)负责、指导高中段及以下学校的学籍学历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教育教学研究、编写地方和校本教材,开展教育质量评估。 (十一)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十三)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和省委关于建设“清廉浙江”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县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县教育领域 “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坚持以群众视角设计教育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材的使用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升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强化教育督导职责,强化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到位。 (十七)与县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划转事项进行审核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信息及时上传到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和监管交换平台。监管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能到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和监管交换平台认领、监管,并将监管过程中的情况及时传送至县行政审批局。 |
机构地址: | 天台县赤城街道飞鹤路358号 |
Email地址: | ttjyjbgs@163.com |
公开电话: | 0576-83881014,0576-83173952(周末值班电话) |
监督电话: | 0576-83173910 |
办公时间: |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