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002683239W/2025-132685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乡镇街道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天台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5-04-2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1、《天台县山海协作资金管理办法》背景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山海协作 “飞地” 高质量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5 号)、《关于支持山区 26 县特色生态产业平台提升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发改地区〔2021〕216 号) 有关要求,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山海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 [2022] 62 号),促进山海协作 “产业飞地” 和特色生态产业平台高质量建设和有序发展,规范省级山海协作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2、《天台县山海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天台县山海协作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涵盖总则、资金使用、资金分配、监督检查等方面内容。
①总则:明确资金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相关平台建设的奖励资金,属一般性转移支付,实施期限为 2022 - 2024 年。规定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及平台日常管理单位的职责分工。
②资金使用:
补助(奖励)对象:天台县特色生态产业平台、天台县 - 台州湾新区 “产业飞地”。
使用范围:可用于平台范围内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人才培训和技术创新等相关项目以及其他相关重点工作,不得用于单位运转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等。
资金规模及分配方式:平均每个平台各 4000 万元,按 “基础奖励 + 中期绩效奖励” 分配。2022 年完成申报并审核通过的按补助标准 60% 下达基础奖励资金,2024 年初根据中期绩效评估结果下达剩余奖励资金,不合格者不予安排。
③资金分配: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牵头做好年度项目审核,确定投资计划。项目资金采取 “因素法” 分配,平台日常管理部门提出相关因素、权重、分配公式,经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同意后确定年度分配计划并联合发文。资金拨付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县财政局负责绩效监控和评价,并按规定报送结果。
④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多部门监督检查,对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明确资金使用禁止性支出范围,对违法违纪行为按国家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3、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2023 年 6 月 25 日)起施行。山海协作产业园建设资金参照《关于下达天台县山海协作产业园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天财建 [2019] 20 号)执行。
4、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答:政策解读机关:天台县财政局。解读人:蔡斌。联系方式:【057683896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