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5-131186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县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2025-03-0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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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河湖库疏浚砂石综合利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0 10:14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我县历来水资源丰富,河湖库众多,砂石资源储量也极为丰富,但我县砂石乱采情况也屡有发生,使得河湖生态遭到重大破坏,国有资产遭到损失。此前我县未制定河湖库采砂有关制度规范,无法对砂石乱采情况做到有效约束,缺乏砂石利用管理依据规范。因此我局为进一步加强天台县河湖库疏浚维护、涉水工程建设、采砂等项目涉及的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维护河湖功能永续,保障河湖库健康生命,起草了《天台县河湖库砂石综合利用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本细则依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湖库疏浚砂石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水河湖〔202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天台县行政区域内河道、湖泊等水域管理范围内的河湖库、码头等维护性疏浚,水利工程、桥梁、码头等涉水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采砂的审批及监管。

四、主要内容

1、制度分类:维护性疏浚项目需要编制实施方案并实行项目建设监理,涉水工程建设项目中疏浚分部工程要和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采砂项目实行许可制。

2、职责分工:明确了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砂石利用管理办公室等各部门的职责。

3、规划计划管理:实行规划管理制度。要编制疏浚规划及采砂规划作为项目管理及实施依据。年度计划经水利局审批后报县政府审批,批准后的年度计划向社会公示。应急疏浚计划可经县水利局同意并备案后先行实施,再补办相关手续。

4、项目审批:维护性疏浚项目:项目业主需要编制疏浚项目的实施方案并报水利局审查。涉水建设项目:涉及疏浚的涉水工程建设项目要在设计报告中包含疏浚的具体范围和深度等内容,还要提出疏浚料的处置利用方案。采砂项目:县水利局根据规划计划公开出采砂权。采砂项目实施前,必须编制实施方案,并依法办理采砂许可证。

5、项目实施:包括实施管理、台账及验收管理。维护性疏浚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应严格按批复实施方案的疏浚量、疏浚范围等予以实施。严格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疏浚项目现场需设置公示牌,标明相关项目信息。项目要尽量安排在每年的10月16日至次年4月14日期间实施。项目实施结束后应当由项目业主组织相关部门严格进行验收。

6、疏浚料处置:在明确疏浚料的利用价值后交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置。

7、监督与管理:包括现场监管和监督检查。

8、法律责任:对违规疏浚及非法采砂的按《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阻挠执法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注意事项

1、项目实施主体需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疏浚量、范围和深度。

2、涉及生态敏感区的项目需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

3、疏浚项目原则上在非汛期实施,汛期实施需制定度汛方案。

4、项目产生的疏浚料需明确利用价值和处置方式,多余可利用砂石资源由县砂管办统一处置。

六、专有名词解释

不上岸自用砂石是指在河湖库(包括江河、溪流、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水库、山塘)管理范围内,依法采砂、疏浚、涉砂整治及建设项目(含航道整治项目)产生的砂石,其运输、过驳、装卸、堆存、利用等过程中,不运离许可采区、疏浚作业区或其临时堆场,而是直接在水上过驳区、砂场等场所进行使用。这种砂石主要用于航道整治、疏浚工程等,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求。

六、实施时间

该文件计划实施时间为细则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七、解释机关

本政策解读机关:天台县水利局

解读人:许海波

联系电话:0576-8399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