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5-01-16 结束时间:2025-01-25
为加强我县水利建设,规范水利建设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4〕2号)、《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63号)、《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100号)等有关文件、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天台县实际,制定了《 天台县水利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为2025年1月16日至1月25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信函反馈可邮寄至天台县赤城街道赤城路225号,邮编:317200,在信封正面备注“征求意见”字样。
2.来电反馈至水利局,联系人:刘金伟,联系电话:0576-83990215。
3.邮件反馈至水利局,邮箱:17816571713@163.com。
天台县水利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