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4-124377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县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2024-09-2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视频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和起草过程
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定期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公布。2024年5月28日,县司法局起草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单位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32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根据各起草单位报送的清理建议,县司法局经过认真审查、核对,并和各责任单位反复确认,于7月3日印发《关于征求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意见的函》,征求各单位意见;7月23日至7月30日,向各分管副县长征求意见,收到0条意见。最终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81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7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
二、出台的依据
该文件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
三、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最终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81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7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
四、主要内容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81件)
2、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7件)
包括:(1)实施期限届满的12件;
(2)已出台新政策15件;
(3)内容违法的2件;(违反公平竞争)
(4)文件无存在必要的3件;
(5)现依据上位法执行的5件;
3、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包括:(1)部分内容违反公平竞争2件;
(2)根据经济社会形势发展调整的4件;
(3)依据上位法作调整3件。
五、适用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天台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这些单位需根据公布的清理结果,对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执行、废止或修改。
六、注意事项
该文件是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对于废止的文件需及时生效,因此本文不设宽限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关键词解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八、新旧政策对比
2024年与2023年相比,天台县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基本保持一致,涵盖了财政、土地、教育等多个领域,没有显著变化。同时,2024年新增了一些文件,如天台县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试点实施方案、天台县推进农业标地改革实施方案、天台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等,以适应新的政策需求和发展趋势。废止了一些不再适用的文件,以确保政策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本政策解读机关:天台县司法局
解读人:童美华
联系方式:0576-83173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