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19-47636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9-07-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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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拓展旅游消费市场)的补充意见》日前正式公示。天台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近日就《意见》进行解读。
1.2016年,天台县出台《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天台县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当前为什么要再次就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出台补充文件?
答:2016年,《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天台县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天政办发〔2016〕87号)出台以来,我县旅游业发展较快,旅游产品日益丰富,旅游市场不断壮大,综合拉动作用更加突出。2018年,我县共接待游客1902.06万人次,同比增10.8%;实现旅游总收入209.58亿,同比增12.5%,我县已成功创建省级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县。实践证明,该政策的出台为推动全县旅游发展,拓展旅游消费市场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考虑时代发展的变化,结合县情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拓展旅游消费市场)的补充意见》。《意见》的出台既是顺应旅游业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推进我县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调动旅游企业通过民航、铁路、旅游直通车等渠道组织长线游客来我县旅游的积极性,拓展长线旅游客源市场,推动天台旅游集散中心和合街、白鹤国际袜业城旅游购物发展,带动旅游消费,提高旅游经济效益。
2.《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拓展旅游消费市场)的补充意见》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答:该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业成为万亿产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40号)、《中共台州市委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16〕96号)等文件制定。
3.《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意见》共七条内容,一是鼓励通过民航、铁路渠道组织长线游客来天台;二是鼓励以旅游直通车形式拓展市场;三是积极推动旅游购物发展;四是鼓励在外设立天台山旅游形象展示店;五是关于奖励资金的来源;六是申报的要求;七是本政策实施时间等。
4.《意见》中提到的通过民航、铁路渠道组织长线游客包括哪些内容?
答:凡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80人以上团队乘机来天台山旅游(落地须在上海市及省内机场),在县内住宿1晚、游览3个以上购票景点的,按每人100元标准给予奖励;一次性组织160人以上团队通过铁路渠道(停靠省内火车站)赴天台山旅游,住宿1晚、游览2个以上购票景点的,按每人80元标准给予奖励。
5.《意见》在推动旅游购物发展方面为什么要求将天台旅游集散中心和合街、白鹤国际袜业城作为旅游点进行推介?
答:《意见》提出鼓励县内外旅行社将天台旅游集散中心和合街、白鹤国际袜业城作为旅游点进行推介,纳入团队旅游行程计划。天台旅游集散中心和合街以和合文化为魂,重点打造了各种创意性、参与性、体验性的和合文化旅游项目,比如开展饼糖制作、镴器制作等非遗项目民俗活动;合作引进唐诗之路、“天台度过”等旅游演艺项目;重点提升包括音乐、文化等元素在内的灯光秀项目,真正将和合文化融入其中,形成了“山上养生游览、山下综合服务”的大格局,成为越来越多来天台游客的“首选菜”。白鹤国际袜业城2018年创成国家3A级旅游景区、浙江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是一个集袜业展贸、商贸旅游、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生活休闲、文旅体验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商旅综合体,“电商+旅游”双引擎致力于袜业产业升级。而且,上述两个点管理规范,将其作为旅游点进行推介,符合大众旅游、全域旅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发挥其带动旅游消费的示范作用。
6.《意见》何时生效,如有与《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天政办发〔2016〕87号)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答:本《意见》自颁布日生效,2019年1月1日开始可参照此次颁布的《意见》执行,《天台县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天政办发〔2016〕87号)仍有效,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颁布的《意见》为准。
解读机关:天台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解读人:费卫元
电话:8390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