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18-59735
- 文件编号:天政发〔2018〕1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TTD00-2018-0003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06-1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进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台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工业企业综合评价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和《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按照突出正向激励、强化反向倒逼的总体原则,建立完善综合评价、分类分档、动态管理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机制。全面完善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不断提高要素配置效能,着力推动工业企业集约高效发展、创新绿色发展,加快推动全县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主要目标
从2018年开始,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评价体系,逐步执行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政策,加快建立用能权、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机制。到2019年,所有工业企业全部纳入综合评价,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全面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全面推行分类指导制度,建立以“亩均论英雄”为导向的促转型工作机制,基于评价结果的资源要素配置、企业精准服务、产业政策引导等机制全面完善落实,实现我县亩均效益水平在全省排名进位争先。
三、完善综合评价机制
(一)评价对象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用地3亩(含)、年用电10万度(含)的工业企业(电厂、热力、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和矿山企业除外),逐年进行拓展,到2019年实现工业企业全覆盖。
(二)评价指标
综合评价指标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设置。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包括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6项基本指标。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包括亩均税收和单位用电税收指标2项指标。
(三)评价办法
1、指标权重设置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40%、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0%、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10%、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占1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0%、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占10%。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50%、单位电耗税收占50%。
2、指标基准值
规模以上企业:以评价年度规模以上参评企业平均值为基准值。
规模以下企业:以评价年度参评企业平均值为基准值。
3、取数规范
为进一步提高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准确性,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清查、统计、报送等工作,规范综合评价各项基础数据取数标准(详见附件2)。原则上基础数据由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在每年3月底前上报。
4、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评价年度的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倍,最低为零分。如果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为0,单位排放增加值指标得分按平均分确定,其他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计算方法说明见附件3)
(四)分类标准
根据企业评价年度各项指标数据,分规上、规下二类分别计算出各个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按高到低排序,将企业统一分为A、B、C、D四类。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对企业上一年度进行综合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电厂、热力、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参照A类企业管理,采矿企业参照B类企业管理,其他未评价的(除豁免企业外)参照D类企业管理。评价结果经县政府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
1、分类比例
(1)A类为优先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30%(含)的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按得分从高到低进行选取,总数不得超过A类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企业亩均税收须达到平均值以上。
(2)B类为提升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31%~90%(含)的规模以上企业,除去已纳入A类之外排名前60%(含)的规模以下企业。
(3)C类为调控帮扶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后10%的规模以上企业和排名61%~95%(含)的规模以下企业。
(4)D类为倒逼整治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后5%的规模以下企业。
2、调整规则
(1)升档和降级。
在评价年度内评价企业亩均税收达到平均值以上并符合下列情况的,对评价结果进行升档处理:
① 税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销售收入达到5亿以上或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等,在原评价基础可上调一档。
②对完成股改的企业,无相关处罚的情况下,完成股改的评价年度,在原评价基础可上调一档。
在评价年度内企业出现下列情况的,经相关主管部门查实,对评价结果进行降级处理:
①对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环保、能耗、质量等不达标,因安全生产诚信管理降级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和B类;对被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列为黑名单的、发生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
②当年度新降规企业不得列入A类,偷逃骗税被查处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和B类,纳税销售收入或入库税收为0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
(2)豁免。对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给予两个年度特别保护期,可暂不纳入评价。
具体调整企业名单由发改、经信、科技、国税、财政(地税)、国土资源、环保、安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交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健全结果运用机制
在开展综合评价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结果运用,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建立健全要素优化配置机制,建立健全促进产业创新升级机制,加强企业分类精准指导,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的优质企业集聚,倒逼落后企业和落后产能加快退出。
(一)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在切实推进降本减负基础上,依据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排污、税收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扩大差别化价格实施行业范围,加大A类企业激励力度,倒逼D类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特别是对D类企业重点实行差别化加价政策,对连续2年(含)以上被列为D类的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差别化政策力度。对新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等可视情暂缓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加强对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资金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1、健全完善差别化水价政策。按照优化水资源配置的要求,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结合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应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采取差别化水价、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等政策,原则上对C类工业企业在现行用水价格的基础上按上浮5%以上进行加价收费,对D类工业企业按上浮10%以上进行加价收费。(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粮食>局,责任单位:水务集团、县建设规划局、县水利局)
2、落实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差别电价政策基础上,依据省政府相关规定,应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原则上对C类工业企业按《浙江省电网销售价格表》中相应的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元进行加价收费,对D类工业企业按每千瓦时提高0.3元进行加价收费。(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粮食>局,责任单位:县供电局、县经信<商务>局)
3、制定完善差别化用能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用能权确权工作,推进企业超额用能量和新增项目用能量差别化有偿使用制度,对A、B类工业企业按分类优先保障用能需求,原则上对C、D类工业企业不考虑新增用能, D类工业企业不得享受直供电优惠。(牵头责任单位:县经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粮食>局、县供电局)
4、健全完善差别化土地使用税政策。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应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实行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加大A、B类工业企业减免力度,原则上对A类工业企业减免50%以上,对C、D类工业企业一律不予减免。(牵头责任单位:县财政<地税>局)
5、制定完善差别化新增用地政策。探索实施工业用地分阶段出让、弹性年期出让制度,在法定土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内,结合投资主体企业的综合评价结果,按照不同项目的类型和特点,灵活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在安排新增用地时,对综合评价前列且有土地需求的企业必须优先予以保障,对A、B类工业企业按分类优先考虑,严格控制C、D类工业企业新增用地。实行“先租赁后出让”的地块,土地租赁期届满,未兑现建成或投产要求的按约定收回用地。(牵头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改<粮食>局、县经信<商务>局、县环保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经济开发区)
6、健全完善差别化排污政策。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量化管理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产业转型升级排污总量控制激励制度,实行差别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政策。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在符合区域环评和空气质量的前提下,对A、B类工业企业在排污权指标分配、排污权抵押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C、D类工业企业要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牵头责任部门: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粮食>局、县经信<商务>局、县水利局、县水务集团)
(二)建立健全要素优化配置机制
1、推进资源要素区域差别化配置。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和叠加运用,按照利用效率高、要素供给多的原则,构建年度用地、用能、排放等资源要素分配与分乡镇(街道)“亩产效益”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单位能耗增加值高的乡镇(街道),在能源消耗总量指标上给予倾斜,相应对单位能耗增加值低的乡镇(街道),在能源消耗总量指标上给予削减。对单位排放增加值高的乡镇(街道),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上给予倾斜,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量化管理、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激励等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粮食>局、县经信<商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规范资源要素跨区域市场化交易。落实《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要素市场交易平台体系,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推进土地、用能、排污权等资源要素更大范围的市场化交易。坚持有保有压、扶优劣汰的原则,推动企业综合评价与规范企业间要素交易行为相结合,进一步降低企业关闭、停产、退地、要素交易、并购重组等过程中的交易环节费用,加快推动土地、用能、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优质企业集聚。(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粮食>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商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
(三)建立健全促进产业创新升级机制
1、设立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行业规范。加快推广标准地制度,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前,要将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纳入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建立健全“建设期+投产期+剩余年限使用期”的土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严格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对未达到协议规定的,严格落实相应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全省31个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牵头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改<粮食>局、县经信<商务>局、县环保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经济开发区)对小微园区,老旧工业点改造,按“亩均效益”作为主要依据,对入园企业依法设定严格的准入门槛和考核评价。(牵头责任单位:县经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2、实施创新引领“亩产效益”行动。强化创新作为引领发展和提升“亩产效益”的根本动力,实施分行业“亩产效益”领跑者行动计划,发布重点指标领跑者名单,树立先进典型,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加强技术、管理、制造方式、商业模式等创新,加快“亩产效益”提档升级。(牵头责任单位:县经信<商务>局)适时将企业综合评价情况纳入县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牵头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对“亩产效益”高的园区和产业,在创新要素分配方面给予倾斜,优先布局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或载体。统筹整合创新资源,推动人才、项目、成果等创新要素在区域之间的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构建协同有序、优势互补、科学高效的区域创新体系,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牵头责任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改<粮食>局、县经信<商务>局、县人社局)
3、积极推动产业和区域协调发展。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围绕重点传统制造行业,开展分行业、分乡镇(街道)、分园区(功能区)、小微创业园企业和制造类特色小镇等综合评价。基于分行业、分区域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合理制定针对性强的产业支持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集中资源大力发展“亩产效益”优势产业,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合理推进区域生产力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县经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4、推动“低产田”改造提升。开展“低产田”改造提升“135”专项行动,对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3万元以下、5万元以下的低效用地,争取在1年内、2年内、3年内,采取加大投资、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退二优二”、“退二进三”、收购储备等方式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有序推进“低产田”改造提升。(牵头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二次开发办、县经信<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企业分类精准指导
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形成合力。
对A类企业重点保障资源要素需求,支持其股改上市、并购重组,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给予倾斜;重点支持综合评价A类企业进入小微创业园区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A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对B类企业加强服务指导,根据企业发展实际,帮助制定提升计划,并在资金信贷、人才引进、品牌建设、技术创新等方面给予合理支持,支持综合评价B类企业进入小微创业园区发展。
对C类企业进行约谈,并按照“一企一方案”原则对企业提出帮扶提升意见,督促企业进行自查问题、自我整治、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开展“零增地”技改等方式进行提升,严格控制新上同类产能项目。对已制定转型升级计划的企业,在整改时限上给予适当延迟,在政策优惠与资源配置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对提升无望的企业加快淘汰退出。
对D类企业,不得享受政府有关财政性奖励等政策,严格运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倒逼,将连续两年列为D类的企业列入重点整治对象。
五、强化服务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重点研究协调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牵头抓好政策协调和年度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配套政策,提供评价基础数据并确保真实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建设,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规范要求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导入平台,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和共享。加强数据获得的合规性,按照国家对数据开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形成分级共享机制,做到按行业、园区(功能区)、乡镇(街道)等不同主题进行分类分析,分档建立企业体检档案。积极做好与省市等“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对接。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将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及应用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县督查室要把企业综合评价与应用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对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跟踪评价,定期汇总、定期通报,分阶段对应用工作实施进程和效果进行督查和考核。
(四)加强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及应用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主动讲好“亩均论英雄”改革故事,重点宣传成功转型升级的“亩均论英雄”先进企业,通过组织现场推进会、工作交流会等形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企业典型做法,及时发布改革信息、准确解读政策法规,引导企业切实转变发展理念,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六、其他
(一)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二)原《天台县开展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加快转型升级实施意见(试行)》(天政办发〔2015〕32号)文件不再执行。
附件:1、天台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领导小组
2、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基础数据取数规范
3、工业企业综合评价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