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18-47669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06-2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现就《关于推进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县自2014年启动实施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机制以来,已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县亩均税收从2014年度的14.03万元/亩增长到2016年度的18.04万元/亩,提高28.6%,其中2016年度规上企业亩均税收为21.1万元/亩,居全市第一,其他指标也有显著提升,全县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氛围日益浓厚。但是,随着工作的深入推进,全省对推进了“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有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分别出台了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对评价范围、评价办法、分类标准和结果运用进行明确。为进一步有效促进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加快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县政府决定对原有评价办法和政策意见进行完善。
二、制定依据
《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和《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8〕13号)。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和三个附件,分别为指导思想、主要目标、综合评价机制、结果运用机制、服务保障机制,附件中有领导小组、取数规范和计算方法。
(一)指导思想,按照突出正向激励、强化反向倒逼的总体原则,建立完善综合评价、分类分档、动态管理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机制,全面完善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
(二)主要目标,指到2019年,所有工业企业全部纳入综合评价,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全面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全面推行分类指导制度,实现我县亩均效益水平在全省排名进位争先。
(三)评价机制,重点是对评价指标、权重和分类与省市政策进行衔接,尽可能与省市要求一致。
1、评价对象,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用地3亩(含)、用电10万度(含)的工业企业(电厂、热力、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和矿山企业除外),同时根据要求到2019年实现工业企业全覆盖。
2、评价指标和权重,按全市统一要求,分为规上规下两种,规上企业实现6项指标全覆盖,分别为亩均税收占40%、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0%、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10%、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占1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0%、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占10%;规下企业为2项指标,分别为亩均税收占50%、单位电耗税收占50%。
3、分类比例,根据全市政策“A类企业占比10%、B类企业占比60%、C类企业占比25%、D类企业占比5%”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分类比例为:
(1)A类优先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30%(含)的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按得分从高到低进行选取,总数不得超过A类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企业亩均税收须达到平均值以上。
(2)B类提升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31%~90%(含)的规模以上企业,除去已纳入A类之外排名前60%(含)的规模以下企业。
(3)C类调控帮扶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后10%的规模以上企业和排名61%~95%(含)的规模以下企业。
(4)D类倒逼整治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后5%的规模以下企业。
4、升档、降级与豁免,结合天台实际,从创新规范角度考虑,对符合条件的税收1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5亿以上、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和完成股改等企业进行升档,对安全生产、安全、能耗、环保、质量等问题企业进行降级,并明确暂不评价企业范围。
(四)结果运用机制,根据省市要求,本实施意见重点加全结果运用,分别要求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建立健全要素优化配置机制,建立健全促进产业创新升级机制,加强企业分类精准指导等机制,同时明确各责任单位。
1、要求完善用地、用电、用水、用气、用地、排污、税收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并对优惠和加价幅度进行原则性明确。
2、建立健全要素优化配置机制。一是推进年度用地、用能、排放等资源要素区域差别化配置。二是规范资源要素跨区域市场化交易。
3、建立健全促进产业创新升级机制,分别从设立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行业规范、实施创新引领“亩产效益”行动、推动产业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低产田”改造提升等四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4、加强A、B、C、D企业分类精准指导,特别提出对D类企业取消政府有关财政性奖励扶持。加大整治“低小散”“脏乱差”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对连续两年列为D类的企业,依法依规执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政策。
(五)强化工作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大数据平台建设,三是加强督查考核,四是加强政策宣传。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一)解读机关:县经信局;
(二)解读人:奚溧;
(三)联系电话:839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