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18-47442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02-0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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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木砍伐(修剪)的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2-26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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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木砍伐(修剪)的暂行规定》出台的背景/意义/目的/依据是什么?
答:自2011年1月国务院第二次修订发布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4年3月浙江省人大发布《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后,我单位在实际执行中经常性碰到相关职能部门不能正常协调、树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正确履行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法规的问题,导致县域范围内较大程度存在架空电力线路下有高大树木无法砍伐(修剪)的安全隐患,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电力线路安全供电。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发本暂行规定。
2.文件第一条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对各电压等级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范围进行详细说明。
3.文件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怎么理解?
答:规定电力部门及林业、园林、交通、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植物所有人、管理人在涉及架空电力线路下树木高度不满足安全要求时的处置程序和各自职责。
4.文件第五条规定的“报备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砍伐树木的数量”是什么意思?
答:根据《森林法》等相关要求,树木采伐需按规定要求进行的审批、报备程序。
5.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答:解读机关:天台县供电局
解读人:陈青
联系方式:057683957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