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18-47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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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11-2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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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关于《天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11-26 10:52 来源: 浏览次数:

记者:《天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的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答: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县在重大行政决策上不断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执行相关程序规范,为进一步实现决策的民主、科学、法治,

县政府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记者:《天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

答: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和《天台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实施办法》(天政发〔2016〕20号)等文件制定

记者:《天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制定经过?

县法制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过前期调研和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结合天台实际,起草了《天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草案)。

县法制办对《管理办法》(草案)进行讨论,拟定征求意见稿。

9月21日,县法制办全文印发《天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征求意见。截至10月8日,收到1条反馈意见。

10月27日,县法制办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认为制定约谈办法依据充分,主体合法,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全面履行了制定程序,具备提交县政府领导集体讨论的条件。

记者:《天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18条,主要分为五部分内容。

包括1-3条,确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的目的、依据、原则和适用范围。

包括4-14条,确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的程序、执行要求及不得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

包括第15-16条,确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监督。

第17条,确定了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要求。

包括第18条,确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的生效期限。

解读机关:县法制办 解读人:许威  联系电话:0576-83173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