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17-47446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7-12-2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全面实施《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为契机,推动我县绿色建长健康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
我县建筑业现阶段还处在传统的建造方式,变现为劳动密集型、露天作业存在安全风险大、效率低、资源浪费严重、民工工资矛盾突出,要解决上诉存在问题,必须要推进我县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市政府将出台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发展实施意见作为2017年对我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计入2017年度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责任制考核总分。我局作为天台县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根据省市要求,已于2017年8月14日出台了《关于印发天台县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专项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考核指标和工作责任。2017年10月10日县人民政府批准《天台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标志着我县的绿色建筑规划落地,规划明确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的重点实施区域和相关要求。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1、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强制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强制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推行建设。
2、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2016年10月1日起,全县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
3、实现新建住宅全装修全覆盖。2016年10月1日起,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鼓励在建住宅积极实施全装修。
4、强化生产能力建设。力争在2017-2018年培育一个绿色、智能、可持续发展的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
(二)政策支持
1、强化用地保障。根据建筑工业化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在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专项用地指标,安排专项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用地。
2、加强财政支持。县政府要加大对建筑工业化的投入,整合政府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基地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
1)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农村住房整村或连片改造建设项目,全年全县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按规划规定范围外主动实施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全年全县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建筑业企业或社会资金(下称生产企业)参与我县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补助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3、加大金融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4、实施税费优惠。对于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企业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建设单位缴纳的住宅物业保修金以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
5、鼓励项目应用。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同时满足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居住建筑采用地源热泵技术供暖制冷的,供暖制冷系统用电可以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
6、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项目应优先采用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
7、优化审批服务。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向行政审批局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装配式建筑在以上政策支持中所指的装配式建筑是指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含场馆建筑。
三、专用名词解释
本意见中的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符合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减少污染、保护环境要求,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予以认定。
本意见中的装配式建筑:是指采用工厂化生产的预制构件或部件,在施工现场装配而成的建筑;装配式建筑按《浙江省工业化建筑评价导则》和地方性细则予以认定。
本意见中的住宅全装修:指在住宅交付使用前,户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给水排水、燃气、通风空调、照明供电以及智能化等系统基本安装到位,厨房、卫生间的基本设备配罢完备,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可直接入住的住宅。
本意见中的被动式建筑:又可译为被动式节能屋,是基于被动式设计而建造的节能建筑物。可以用非常小的能耗将室内调节到合适的温度,非常环保,不需要主动加热,它基本上是依靠被动收集来的热量来使房屋本身保持一个舒适的温度。使用太阳、人体、家电及热回收装置等带来的热能,不需要主动热源的供给。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解读人:孟光辉、蔡统锭
联系电话:0576-89356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