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5-137711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县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2025-11-1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文字解读】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11 16:09 来源: 浏览次数:

2025年11月10日,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体系是我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重要内容。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台政办发〔2025〕18号)文件要求,要求全省各县(市、区)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调整本地区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稳妥有序推进工作交接。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制定了《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

(四)《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台政办发〔2025〕18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附件为《天台县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

(一)关于正文。《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经县政府同意予以公布。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在省级执法清单的总框架下,建立双向联合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筑牢监管、执法链条。同时,对《通知》施行时间以及《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天政办发〔2020〕23 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的有效性作了规定。

(二)关于附件。《天台县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将档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人防、发展改革、经信、教育、科技、民宗、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粮食物资、林业、消防救援、地震、气象等25个条线1191项行政执法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四、关键词解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扩展目录:指在省级统一目录的基础上,由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实际情况,依法扩充的行政处罚事项。

五、新旧政策变化

调整自然资源、建设、水利和林业等领域的行政执法事项,实施的目录事项由原来的1292项调整为1191项。

五、解读机关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严珍珍

联系方式:0576-89356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