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5-137706
  • 文件编号:天政办发〔2025〕3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TTD01-2025-0012
  • 主题分类: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县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2025-11-1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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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11 15:39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台政办发〔2025〕18号)文件要求,推进我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通知施行后,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天台县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和《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天政办发〔2022〕35号)为准(扩展目录事项已纳入省统一目录的,根据省统一目录动态调整)。《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发生调整的,具体执行事项以调整后的省级目录为准。

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在省级执法清单的总框架下,建立双向联合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筑牢监管、执法链条。其中,涉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旅体局的部分执法事项双向机制按照县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首批11个方面职权划转的通知》(天政办发〔2018〕23号)、《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天政办发〔2020〕23号)、《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天台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天政办发〔2022〕7号)、《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天台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天政办发〔2022〕65号)同时废止。

附件:天台县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

(2025年)》清单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