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MB0T74698J/2024-74668
发布机构: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24-04-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文件编号:

【批后公布】浙江大唐电子通信有限公司天台分公司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店面招牌)许可结果公示(20240425)

发布时间:2024-04-25 17:02    浏览次数:

浙江大唐电子通信有限公司天台分公司向我局提出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我局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予以公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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