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319G/2024-734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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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4-02-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文件编号: |
天台县公安局关于清退刑事侦查大队暂扣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9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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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2月,天台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暂存部分历年办理相关案件需要扣押的款项未退还。为及时清退上述款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浙江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携带交款凭证、有效身份证明,案件相关的证明资料到预交办案部门办理相关清退手续。逾期无人认领的,我局将作为无主财物依法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天台县公安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