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002683319G/2024-73444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4-02-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文件编号:

天台县公安局关于金某某被诈骗案涉案资金返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9 10:14    浏览次数:

天台县公安局侦办的金某某被诈骗案,系2017-2018年期间,胡某某等人创建“小熊钱柜”、“豪门金服”、“华泰米仓”、“皇冠金服”、“乾盛金服”、“时代金服M”等平台用于吸引、诱导被害人借贷,并要求借款人签订“借一押一”欠条。借贷到期后未还款者会由该团伙中的催收人员专门负责催收,对未还款者进行言语辱骂、通讯轰炸、威胁等手段进行暴力催款。经我局民警侦查,现已扣押蔡*岛(280000元)、黄*民(280000元)、林*苗(109800元)、林*(240000元)、杨*(236600元)、郑*(319000元)等人赃款共计14654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对涉案资金予以返还,现已返还给部分被害人。因该案件涉及被害人众多,部分被害人(包括一直联系不到及联系取证后失联的被害人)尚无法联系到,请相关被害人在公示六个月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天台县公安局办理相关事宜。公告期间内与该案件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涉案资金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公安机关办理相关事宜,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则将蔡某某、黄某某等人非法获利发还后的剩余款项依法上缴国库。(附取证后失联的未返还人员名单,为保护个人隐私,相关身份信息已进行遮挡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滕警官、洪警官

联系电话:(0576)8388 1193

附件:取证后失联的未返还人员名单.xlsx

天台县公安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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