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MB0T74698J/2024-733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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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4-02-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文件编号: |
拟对浙江金字机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高速列车制动系统管路配件及3万套不锈钢座椅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天行审环建示[2024]13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浙江金字机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高速列车制动系统管路配件及3万套不锈钢座椅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套高速列车制动系统管路配件及3万套不锈钢座椅技改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天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浙江金字机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年产100万套高速列车制动系统管路配件及3万套不锈钢座椅。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 环境 | DA001排气筒/ 抛光打磨粉尘 | 颗粒物 | 设集气罩,抛光打磨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DA002排气筒/ 抛丸粉尘 | 颗粒物 | 抛丸机为密闭抛丸室,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 ||
DA003排气筒/ 切割粉尘 | 颗粒物 | 经设备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 ||
DA004/喷砂粉尘 | 颗粒物 | 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 ||
无组织/焊接烟尘 | 颗粒物 | 收集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
无组织/清洁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
无组织/粘接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设置密闭的粘接单间,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 | ||
DA005排气筒/渗碳尾气 | H2、CH4、CO、CO2等 | 通过气体燃烧装置燃烧后经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 | / | |
食堂 | 油烟废气 | 用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建筑物屋顶排放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
地表水环境 | DW001废水总排口/生活污水 | 废水量、CODCr、氨氮、动植物油 |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天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 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其中NH3-N、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 2013);污水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69-2018)中的表1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噪声 | 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厂房中间;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生产管理,避免原材料或产品在搬运过程中因发生碰撞而产生突发噪声;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 边角料、焊渣焊尾、除尘灰、废钢丸、废砂、废砂带、废砂轮片、次品、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抹布、废手套、废槽液、废乳化液、含乳化液的金属屑、磨床油泥、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 一般固废收集后分类贮存并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 置等资料档案;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进行控制,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账制度。 |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9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