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91331023582693678D/2024-00306
发布机构: 天台县旅游集团 发文日期: 2024-0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文件编号:

关于天台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46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1-11 16:10    浏览次数:

陈新代表:

您在天台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石梁镇铜壶景区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租赁关系问题。石梁镇铜壶滴漏景区不属于旅游集团管理景区,村里是与石梁镇旅游开发公司签订合同,该公司不属于集团下属单位,同时集团未向村里进行租赁。

二是关于景区安全问题。由于景区未开发,不具备开放游览条件,平时常有驴友活动,考率安全因素,集团临时安排一名卫生保洁人员巡山、劝返游容,属于义务帮助。

三是关于景区开发、建设问题。旅游景区开发需县里决策,规划主管部门编制相关规划后实施。


联系单位:县旅游集团

联 系 人:王祝平

联系电话:13968577936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