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91331023582693678D/2024-003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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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旅游集团 | 发文日期: | 2024-01-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文件编号: |
关于天台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46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1-11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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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代表:
您在天台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石梁镇铜壶景区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租赁关系问题。石梁镇铜壶滴漏景区不属于旅游集团管理景区,村里是与石梁镇旅游开发公司签订合同,该公司不属于集团下属单位,同时集团未向村里进行租赁。
二是关于景区安全问题。由于景区未开发,不具备开放游览条件,平时常有驴友活动,考率安全因素,集团临时安排一名卫生保洁人员巡山、劝返游容,属于义务帮助。
三是关于景区开发、建设问题。旅游景区开发需县里决策,规划主管部门编制相关规划后实施。
联系单位:县旅游集团
联 系 人:王祝平
联系电话:13968577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