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MB0T74698J/2023-911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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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3-05-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文件编号: |
关于2023年5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华敏)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6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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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文件链接 |
1 | 关于天台县华敏环卫设施有限公司年产170万套大轮、170万套小轮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天行审〔2023〕86号 | 2023.5.26 | ![]() |
公告期为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6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