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642Y/2023-018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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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雷峰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3-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组配分类: | 重大决策 | 文件编号: |
关于公布雷峰乡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1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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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定今年继续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清单管理,现将2023年雷峰乡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通知如下:
一、雷峰乡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列入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各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决策实施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雷峰乡“路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 农办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 | 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3年 |
二、工作要求
1、对列入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决策承办科室要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已经开始实施的项目,决策承办单位要注意搜集已形成的相关材料。
2、对列入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如果符合规定,也应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执行。
3、乡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天台县雷峰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