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财政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2023-02-08 14:2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省审计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浙江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9月16日至11月4日,对衢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大财政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不聚焦,支出项目数量多,资金安排分散,且支出项目未与具体的支出政策相匹配,难以精准反映财力支持保障的具体财政措施及实际执行情况;未及时细化部分重点领域的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二)财政收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财政支出决算编列不规范,存在支出决算不细化、未按规定要求公开决算等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基金、利息等非税收入18876.8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历年“以拨代支”资金547.55万元未及时缴回国库;部分非科技类补助及支出在科技支出科目列支,共计17448.43万元;在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违规列支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支出3518.17万元;对2家新型科研机构科技经费补助历年结余金额较大,大量资金当年未及时使用。

(三)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衢州市1个子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未达1000万元要求;参股子基金投资的13个项目未按规定投向衢州市及其创新创业平台,未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对本地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浙江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进一步健全财政资源统筹机制、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管理等建议。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衢州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进行整改,积极采取措施,完善财政政策体系,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完善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截至公告日,衢州市人民政府已着手修订《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强化对产业基金非定向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筛选;规范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已清理历年结余资金547.55万元;落实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已足额将18876.8万元非税收入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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