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MB0T74698J/2023-950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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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文件编号: |
拟对天台鑫诺砂浆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天行审环建示[2023]75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鑫诺砂浆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技改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福溪街道南工业园区始丰东路39号
三、建设单位:天台鑫诺砂浆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晋诚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1050万元,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制砂、筛分颗粒物DA004 | 粉尘 | 制砂、筛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的除尘装置收集后大部分回用,少量颗粒物通过2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
呼吸颗粒物 DA005、DA006 | 石粉呼吸颗粒物经各自配套的除尘装置收集后大部分回用,少量颗粒物通过25m、25m排气筒DA005、DA006高空排放。 | |||
散装颗粒物DA007 | 散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的除尘装置收集后大部分回用,少量颗粒物通过25m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 | |||
烘干废气DA003 | 颗粒物 | 烘干及燃烧产生的颗粒物经除尘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少量通过2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 ||
NOX、SO2 | 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 《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关于开展台州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台环发〔2019〕37 号) | ||
石料堆场扬尘、石料装卸颗粒物、运输车辆动力起尘 | 颗粒物 | 石料堆场设置在室内,室内进行装卸,作业是门窗关闭。运输车辆进出道路应采取硬化及相应的防渗措施。运输车辆应罐装密闭或进行篷布覆盖,防止运输中的扬尘和洒落。清扫路面、定期喷水抑尘、限制车速,有效减少扬尘。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 |
地表水环境 | 废水总排口DW001 | pH、CODCr、BOD5、氨氮等 | 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天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噪声 |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设备设置隔音罩、隔音室;合理布局生产设备的位置;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生产期间关闭门窗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 沉淀污泥、废布袋、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分类贮存并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档案,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 废机油、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进行控制,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账制度,并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7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