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0 09:3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修订)》已经县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台县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修订)

一、编制目的

为推动天台县现代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天台县化工产业绿色发展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方向,以“布局合理化、资源节约化、安全规范化、生产清洁化”为指导,全面优化化工园区功能布局和产业定位,全面提升行业整体安全环保水平,特制定本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编制依据

1.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门关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公告(公告 2015年第5号)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

5.《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应急〔2019〕78号)

6.《应急管理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22〕52号)

7.《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的通知》

8.《关于禁止全氯氟烃(CFCs)物质生产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第43号令)

9.关于印发《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0年)(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年第60号)

10.《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

11.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的公告(公告 2017年第83号)

12.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的公告(公告 2020年第47号)

13.《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应急〔2020〕84号)

1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42号)

1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54号)

16.《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台市委办室〔2021〕25号)

17.《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台州市应管理局关于修订台州市化工产业禁限控目录(试行)的通知》(台发改产业〔2023〕154号)

18.《台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新医药健康城发展规划的通知》(台制高办〔2022〕14号)

19.《关于印发台州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台安委〔2020〕12号)

三、适用范围

本目录适用于天台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包括苍山化工园区和八都化工集聚区。

四、化工产业发展指引

(一)产业发展定位。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与“仿制”并重,深入开展核心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创新研发,不断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优化升级原料药行业,大力发展化药制剂产业,适时发展化工新材料等产业,提升制药工艺设备水平,推动企业调整产品和营销模式,实现医化产品生产的转型升级、产品品质的全面提升,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化工原料药特色产业园区,为培养百亿级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项目准入原则。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带储存经营除外)项目应在化工园区内建设,园区外企业不得进行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

2.化工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符合本《目录》要求,项目准入按照本《目录》中的产业目录、产业类别、生产能力、工艺水平等关键指标执行。

3.化工园区内禁止新建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填补国内空白、采用高新技术、作为自身配套原料以及一些特殊用途的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除外)。

4.精细化工项目应按规定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并确定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反应工艺危险度4级含4级以上的精细化工项目禁止进入化工园区。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后构成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禁止进入化工园区。

(三)产业发展重点。

1.苍山化工园区重点支持以下产业的发展:

(1)原料药。重点开发心血管系统药物、抗感染(抗生素)药物、抗癌类、抗抑郁、抗肿瘤、甾体类药物、抗病毒类、心血管类、糖尿病类、呼吸道类、抗凝血类、神经系统类、抗艾滋病类药物等系列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发展针对我国特定疾病亚群的新药、新复方制剂产品。

(2)化药制剂。重点发展单剂量滴眼剂、脂质体、脂微球、纳米制剂等新型注射给药系统,口服速释、缓控释、多颗粒系统等口服调释给药系统,粉雾剂、软雾剂等吸入制剂,经皮和粘膜给药系统,儿童等特殊人群适用剂型等。

(3)化工新材料。重点引进石墨烯改性材料、生物医用材料、智能材料、电子材料化学、合成材料等高端化工领域。

(4)现有医化企业上下游配套产业。随着医药产业的不断发展以及新工艺的开发,相关制剂对医化企业日趋重要。根据企业转型升级要求,打造完整的医化产业链,依托苍山化工园区存量土地,积极引进高附加值制剂企业来天台投资发展,支持引进化学原料药生产过程所需的高端制剂、锂系列制剂企业进入园区,打造完整的医化产业链,助力企业产品的换代升级。

2.八都化工集聚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应有计划关闭退出。2030年12月31日前,八都化工集聚区内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须全部搬迁至苍山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鼓励企业提早搬迁或关闭退出,提前完成搬迁入园项目在正式投产后原有生产线停止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并拆除相关生产装置。2028年12月31日后,八都化工集聚区不再审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8年12月31日前,允许企业在不新增用地的情况下进行属于以下项目范围的危险化学品新、改、扩项目建设,同时符合反应工艺危险度在2级以下(含2级)的要求。

(1)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企业进行已有产品的改、扩建项目。

(2)企业已有产品的产业链延伸项目。

(3)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

(4)属于涉及国计民生的项目。

(5)属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和生产、天然药物的开发和生产的项目。

(6)属于重大疾病、抗体药物的项目。

(7)属于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的项目。

3.坡塘区块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工产业的发展要求,2025年6月30日前,位于坡塘区块的化工企业完成整体搬迁进入苍山化工园区。

(四)严控项目安全风险。

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要求,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决策咨询、安全审查、安全设施建设、试生产、竣工验收全过程安全风险防控,从源头把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本质安全水平。

(五)推动园区智能化改造。

1.化工园区应积极推进安全管理、危险源监控、人流物流管控、应急救援和社会化服务“五个一体化”管理,利用信息化和智能化手段,建立园区安全监控中心,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执法检查的高效联动。

2.完善化工园区水、电、汽、污水处理、公用管廊、应急救援设施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实现基础设施、公用配套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的专业化共建共享。

3.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应根据风险分析结果,采用自动控制系统,具备温度、压力、液位等自动调节、报警、超限联锁紧急切断、紧急停车功能。“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五、禁限控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禁限(控)要求。

对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实行严格的分类管理,根据其敏感性(恶臭)、毒性、危险性等特点分为禁止类和限(控)制类。

1.禁止类:涉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物质及极为恶臭、剧毒、高风险物质列入禁止类物质名录,禁止入园。列入《目录》禁止类物质名录的物质,物质固有危险性大,禁止在化工园区内生产、储存(含带储存设施经营)、使用和运输,企业现有涉及的不能增加,鼓励企业通过技术革新,减少储存量和使用量。危险化学品试剂不受《目录》禁止,企业可根据需要储存、使用和运输,但其使用、储存、运输条件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定。

表1  化工园区禁止类物质名录

序号

物 质 名 称

1

恶臭(毒性)物质:乙硫醇、甲硫醇、甲硫醚。

2

国家明令禁止的物质:包括四氯化碳(作原料使用除外)、CFC113、多氯联苯(变压器油)等。

3

第一、二类监控化学品及第三类监控化学品中的光气、氯化氰、氰化氢。

4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和《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的剧毒化学品(除叠氮化钠,甲基磺酰氯,氯甲酸甲酯,氯甲酸乙酯,氰化钠,氰化钾,三正丁胺外)。

5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和《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的所有爆炸物。

6

环境影响类:铅、镉、汞、砷、铬、镍及含铅、镉、汞、砷、铬、镍化合物(催化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少量外购作为原料的除外)。

7

染  料: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8

农  药:农药及农药中间体。

9

列入《关于禁止全氯氟烃(CFCs)物质生产公告》的15种全氯氟烃(CFCs)物质:三氯一氟甲烷、二氯二氟甲烷、一氯三氟甲烷、三氯三氟乙烷、二氯四氟乙烷、一氯五氟乙烷、五氯一氟乙烷、四氯二氟乙烷、七氯一氟丙烷、六氯二氟丙烷、五氯三氟丙烷、四氯四氟丙烷、三氯五氟丙烷、二氯六氟丙烷、一氯七氟丙烷。

10

列入《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禁止部分的所有危险化学品(见附件1)。

11

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明确的其他禁止类物质。

2.限(控)制类:涉及毒性较大、恶臭、安全隐患较大,对环境及人体健康影响明显的物质列入限(控)制类物质名录,严格限制其在化工园区内生产、储存(含带储存设施经营)和使用。危险化学品试剂不受本《目录》限制,企业可根据需要储存、使用和运输,但其使用、储存、运输条件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定。

企业在化工园区内生产、储存(含带储存设施经营)和使用本《目录》限(控)制类物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限(控)制要求:项目不属于国家、省、台州市及天台县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或项目涉及国计民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件评估,并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明确项目安全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表2  化工园区限(控)制类物质名录

序号

物 质 名 称

1

毒性(致癌)物质:四氯乙烯、氯化苦(三氯硝基甲烷)、1,1‐二氯乙烯、三氯乙烯。

2

恶臭物质: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硫化氢、二硫化碳、2-甲基吡啶、四氢噻酚、苯硫酚、三溴化磷。

3

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目录》中的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4

列入《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限(控)制部分的所有危险化学品(见附件1)。

5

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明确的其他限(控)制类物质。

(二)工艺控制要求。

与天台县化工园区产业定位相关的工艺技术中,禁止入园或强制淘汰的工艺技术如下:

表3  天台县化工园区禁止入园工艺技术或强制淘汰工艺技术名录

序号

工 艺 技 术 名 称

1

光气化工艺(采用三光气的除外)、重氮化工艺(采用微通道反应器的除外)、氯化(指用液氯氯化)工艺(采用微通道反应器的除外)、硝化工艺(采用微通道反应器、连续硝化工艺等先进技术的除外)。

2

列入《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工艺技术(附件2)。

3

国家和省市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其他工艺技术。

(三)设备(装置)控制要求。

与天台县化工园区产业定位相关的工艺技术中,禁止入园或强制淘汰的设备(装置)如下:

表4  天台县化工园区禁止入园或强制淘汰设备(装置)名录

序号

设 备 (装 置) 名 称

1

非密闭抽滤设备。

2

敞口、直排的生产设备。

3

电热式鼓风烘干、非环保型热风循环干燥等干燥设备。

4

用于处理易燃易爆挥发性有机物的直接接触式低温等离子处理设备。

5

用于贮存易燃、易爆、有毒、高温等液体物料设备的玻璃管液位计及塑料液位计(耐压等级符合要求的除外)。 

6

列入《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设备(附件3)。

7

国家和省市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其他设备(装置)。

(四)生产装置(规模)控制要求。

1.列入《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的石化化工产业和医药产业淘汰类生产规模,均作为禁止或强制淘汰生产规模(附件4和附件5)

2.列入《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的石化化工产业和医药产业限制类生产规模,均作为限制类生产规模(附件6和附件7)。

六、附则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国家、省、市政策和文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的通知》(天政办发〔202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2.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

(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淘汰落后的

工艺技术)

3.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

(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淘汰落后的

设备)

4.石化化工产业生产装置(规模)禁止(淘汰)类目录

(产业调整目录<2019年本>)

5.医药产业生产装置(规模)禁止(淘汰)类目录(产业

调整目录<2019年本>)

6.石化化工产业生产装置(规模)限制类目录(产业调整

目录<2019年本>)

7.医药产业生产装置(规模)限制类目录(产业调整目录

<2019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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