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204A/2023-006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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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中国人民银行天台县支行 | 发文日期: | 2023-01-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组配分类: | 信息公开年报 | 文件编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台县支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天台县支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外汇管理条例》以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具体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公众普遍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持续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筹作用,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根据人事及岗位变动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及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修订和完善拟对外公开事项审批表,不断优化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对履职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要求执行,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做好保密审核,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数量 | 本年废止数量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注:1.在填写时,请注意和法律部门、具有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部门沟通,确保数据准确。
2.“本年制发数量”统计本年新制作并公开的数量,不含往年制作但在本年公开数。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注:1.这一项主要报告两方面情况:一是申请人的类别;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最终处理结果。此项内容重在数据准确、要素齐备,全面客观反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和办理情况,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工作动态,使社会各界了解政府公开透明进程。
2.“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注:1.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诉讼处理结果需进一步区分两类情形,分别是“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和“复议后起诉”。
2.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天台县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加以改进。比如,公开信息时效性不强,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宣传力度不够等。对此,支局将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继续规范和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将通过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金融为民活动成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相关制度,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干,干的实、干的好。
二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补充完善原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是持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精准把握工作方向和要求,提高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四是加大信息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注重宣传策划,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台县支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