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解读】【医保知识】关于重复参保,您要了解的事~

发布日期:2022-08-19 09:2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县医疗保障局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有群众向医保部门咨询,在不同的地方参加医疗保险或者在同一个地方参加两种医疗保险,是否就可以享受双重保障?

其实,重复参保原则上是不被允许的!

1.什么是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


2.重复参保有哪几种类型?

一是跨制度重复参保,即分别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制度内重复参保,即在同一个医疗保险制度内,跨统筹地区重复参保。

3.重复参保主要发生在哪些人群中?

重复参保问题主要发生在跨省、跨制度的流动人员中。一些跨省流动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老家参加了新农合或者城乡居民医保后,又参加了就业所在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还有些外出务工人员在不清楚自己的参保情况,形成重复参保。也有部分群体谋求高待遇,主动重复参保。可见,出现重复参保,既有制度因素,也可能有一定主观因素。

4.处理重复参保的原则是什么?

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现就业地参保关系;
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
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5.重复参保后可以退费吗?

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重复参保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是一种欺诈骗保行为,医保部门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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