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0368/2022-852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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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文件编号: |
关于天台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06-14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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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积东、夏委、杨移方、汤礼明、许绍胜、杨武军、郑优敏、何晓红、余昌慧、张亭明代表:
你们在天台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工程项目实施程序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各位代表提出,建议“适当提高农村工程项目实施公开招投标限价,如提高至30-50万元以上才开始实行公开招投标”;“对农村基层组织项目进行分类,涉及民生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可允许农村基层组织按照五步法实施,自行决定承包方。由此来减少部分项目的中介费用支出和浪费,并保证项目的质量”。
各位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单位已知悉并进行了认真研讨,编制了《天台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草稿)》。目前,该《办法》已经县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各位代表提出的规范农村工程项目实施程序的建议,出发点在于规范我县农村工程建设,请各位代表继续关注。
感谢你们对我县招投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县发改局
联系人:潘正
联系电话:83930696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