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2-83019
  • 文件编号:天政发〔2022〕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TTD00-2022-0002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县政府
  • 成文日期:2022-03-0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天台县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平桥镇、白鹤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07 08:2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体系化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将部分天台县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天台县平桥镇、白鹤镇人民政府行使。现就天台县平桥镇、白鹤镇人民政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3月1日起,天台县平桥镇、白鹤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发展改革、教育、经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林业、人防、地震等15个条线485项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执法事项下放前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二、2022年3月1日前已立案但尚未结案的案件,仍由原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三、平桥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天台县平桥镇花前园区园西路1号,联系电话:83661093,投诉监督电话:12345;白鹤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天台县白鹤镇白鹤南街27号,联系电话:83775348,投诉监督电话:12345。

附件:平桥镇、白鹤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平桥镇、白鹤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docx

天台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