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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2-12-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2022年天台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12-30 16:17 来源:县统计局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天台县统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要求,紧紧围绕社会关切、群众关注,加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大统计数据发布解读力度,不断提升统计信息服务社会公众的水平。经统计,2022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0条,发布部门政策文件2件、统计数据13条、统计行政执法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按要求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公开形式单一、统计数据解读不够深入、宣传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重点加大对统计数据解读、政策法规、部门动态等群众密切关心的板块的信息上传力度,创新政策解读的形式。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利用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2、将政策文件发布、政策解读等内容纳入省政府办公厅年度综合考核体系。

3、2022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的情况。

4、开展线上政务公开满意度社会评议,共收到问卷调查39份,政务公开满意率达100%,收到建议1条,意见采纳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