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5765392606/2022-89668
发布机构: 天台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12-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组配分类: 县政府、县府办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访谈】【主要负责人解读】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蒋朝永解读:《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12-15 09:39    浏览次数:

一、主持人问:请您介绍一下《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制定目的?

主要负责人蒋朝永解读:为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方针,深入扎实做好我县各项文保工作,推动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全方位进步,我县制定出台了

二、主持人问:请您介绍一下《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

主要负责人蒋朝永解读:7月22日,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在京召开。9月1日,天台县委文化工作会议召开,县委书记杨玲玲要求大力实施天台山文化申遗工程,建立天台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系,做实做细文物保护的各项基础工作。根据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和天台县委文化工作会议要求,我县制定出台了该《意见》。

三、主持人问:请您介绍一下《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制定依据?

主要负责人蒋朝永解读:主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文件。

四、主持人问:请您介绍一下《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主要负责人蒋朝永解读:《意见》由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内容、保护利用、工作保障等五部分组成,其中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14个方面:(一)加强工作协调机制。(二)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三)强化主管部门监管。(四)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制。(五)加强文物信息管理。(六)加强保护规划编制。(七)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八)加强低级别文物保护。(九)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十)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十一)加强文物安全防护管理。(十二)加大文物普法宣传力度。(十三)加强文物保护执法督查力度。(十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

五、主持人问:请您介绍一下《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哪些主要亮点?

主要负责人蒋朝永解读:

(一)加强文物信息管理。建立文物名录制度,贯彻文物认定标准,规范文物调查、申报、登记、定级、公布程序。落实国家不可移动文物的降级撤销和馆藏文物退出机制。建立全县文物资源总目录和历史文化资源信息库,推进文物资源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动态化,加强管理,推进共享。

(二)加强低级别文物保护。依托全县文物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高标准、全方面开展低级别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摸清资源底数,对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文物价值高、保存状况好的,按程序登记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协同住建部门公布为历史建筑,纳入法律保护监管。加强县内低级别文物保护,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提高低级别文物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基层文物保护管理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构建多渠道基层文物保护看护机制,持续改善低级别文物的保存现状。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鼓励、支持村(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保护管理使用区域内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切实加强文物市场和社会文物鉴定的规范管理。大力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和乡村博物馆发展,组建和发挥文物志愿者组织作用,提高公众参与度,形成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氛围。

解读机关:天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蒋朝永

解读时间:2022年12月15日

联系电话:0576-89356353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