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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1-09-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天农业〔2021〕112号

天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天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7 15:15    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天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贯彻落实。

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5日

天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台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精神,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3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健康损害和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

(3)科学评估,预防为主。有效使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等科学手段,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事件应急处置和整改落实,迅速、彻底、有序、有效地控制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台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因农业投入品、动植物病虫害等因素导致食用农产品污染、食物中毒等,造成对公众健康重大危害,并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由动物疫病引发的畜禽产品卫生安全事件、转基因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执行。

2事件的确认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因食用农产品而造成的人员健康损害或伤亡事件。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共分四级,即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事件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2.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Ⅰ级)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及以上省份(含香港、澳门、台湾)或境外国家和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和社会影响的;

(2)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Ⅱ级)

(1)事件危害严重,对省内2个及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和社会影响的;

(2)一起农产品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一起农产品中毒事件出现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3)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2.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Ⅲ级)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行政区域2个及以上县级行政区域,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起农产品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2.4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Ⅳ级)

(1)事件造成严重损害健康后果的;

(2)一起农产品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3组织指挥体系

3.1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和工作需要,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相关科室、站所应在其领导下各司其职,迅速反应,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3.1.1领导组成

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天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局长任总指挥,各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负责指挥、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并负责与天台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沟通和联络。

3.1.2主要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

(4)向县政府报告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县食药安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1.3成员组成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办公室、政策规划与法规处、农牧业与科技管理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畜牧兽医渔业所。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车辆调度和后勤物资保障工作。负责事件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2)政策规划与法规科:负责应急事件中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3)农牧渔业与科技管理科:牵头组织与种植业有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等工作。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

(5)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依法实施有关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等工作。

(6)其他科室、站所根据工作需要,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7)畜牧兽医渔业所:牵头负责组织与畜牧渔业有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

3.2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的办事机构。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启动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

3.2.1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科室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2.3主任与副主任

(1)主任:由局分管领导担任;

(2)副主任: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各科室、站所负责人担任。

3.2.4联络员、联系人

各相关科室设联系人。

3.3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包括事件调查组、事件处理查办组、综合保障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科室应当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置情况报告给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件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3.1事件调查组

(1)组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产品类别,明确一个科室牵头负责,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开展事件调查。

(2)职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件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件影响,预测事件后果,提出事件防范意见;组织协调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负责整改监督和督察工作。

3.3.2事件处理查办组

(1)组成: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事件发生环节相关的具体业务科室、站所参加。

(2)职责:依法开展执法查处工作,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3.3综合保障组

(1)组成:以办公室、农牧渔业与科技管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畜牧兽医渔业所等为主,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件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2)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负责受理事件发生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协调调查组、查办组开展工作,提供经费、车辆和物资等后勤保障。汇总信息,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4监测预警、报告和通报

4.1监测预警

全县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全县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日常监测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抽检,及时掌握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并及时将监测信息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2突发事件报告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4.2.1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4.2.2报告范围

(1)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安全事件;

(2) 10人以上群体性农产品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安全事件。

4.2.3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贮藏、运输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2)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与安全有关的单位;

(3)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单位;

(4)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及工作人员;

(5)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2.4报告程序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后,突发事件现场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当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发生IV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并通报县食药安办。

4.2.5报告要求

发生IV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农业农村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初次报告;根据事件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4.2.6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包括死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

4.2.7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4.2.8总结报告

事件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3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4.3.1通报范围和方式

根据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险情,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和县食药安委,并及时相关部门沟通情况,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5应急响应

5.1事件评估和级别核定

5.1.1事件评估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突发事件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是为了核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事件农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突发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

5.1.2级别核定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突发事件评估结果核定突发事件级别。

5.2分级响应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分四级,核定为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Ⅰ级)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Ⅱ级)报市级以上批准并宣布启动实施;核定为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Ⅲ级),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Ⅳ级)由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5.3应急响应

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或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并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恶化或蔓延。特别重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5.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农产品安全事件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应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及时提高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件危害已逐步消除的,应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相应降低预警和响应级别。

5.5响应终止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终止,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督察,及时跟踪处理情况。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涉及保险事项的,及时通知保险机构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理赔工作。

6.2责任追究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6.3总结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并报送事件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

7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7.2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要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7.3物资保障

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处置资金。

7.4演习演练

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7.5宣教培训

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防范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8附则

8.1预案制定与管理

本预案由天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根据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预案的变动,适时对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

8.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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