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MB1355073H/2021-78364
发布机构: 天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 2021-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天经信〔2021〕23号

关于印发天台县2021年度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领使用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8 15:20    浏览次数:

各有关企业:

为了做好2021年度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的申领工作,根据《天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天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天台县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天经信〔2016〕8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天台县2021年度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浙里办—企业码—天台专区—码上领券模块注册申领。

天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天台县财政局

2021年4月15日

天台县 2021 年度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领使用指南

一、申领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成长性好,符合国家和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小微企业及小微园区运营单位。

企业综合评价最末一类企业、“四无”企业和“低小散”问题企业不予发放。

二、补贴服务内容

服务券仅适用于签约服务机构(名单详见附件)为持券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以下五类服务:

(一)财务审计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财务审计服务。

(二)信息化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智能管理、智能服务、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服务和信息安全服务。

(三)代理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工业项目申报代理、可行性报告编制和能源评估报告编制等代理服务。

(四)创业创新服务:为初创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辅导,以及为小微企业创新成果转化、展示提供的各类服务。

(五)小微园区服务:为小微园区提供绩效评价、星级认定等咨询辅导服务。

三、申领额度

企业首次申请服务券额度不得超过 2500 元。对服务券已经使用完的企业,可再次领取,单个企业年度领取最高额为 5000 元。服务券采取优先领取原则,当年度额度用完即不再发放。

四、申领时间

2021 年度小微企业服务券申领时间从 2021 年 4 月 15 日起至12 月 31 日止。服务补贴券当年有效,过期作废。

五、申领使用流程

(一)申领服务补贴券。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浙里办—企业码—天台专区—码上领券模块,申请领取服务补贴券。

(二)企业申请服务。企业在企业码—天台专区—码上领券选择服务项目,提交服务申请。

(三)线下签订合同。签约服务机构受理服务业务,并线下发起服务合同,企业确认并签订合同。

(四)复核服务补贴券。签约服务机构核实企业信息并同意抵用服务补贴券,复核通过后,企业即抵扣服务补贴券面值等额的合同款。

(五)服务确认评价。签约服务机构按照合同完成服务项目后,企业对服务进行确认与评价,并填写意见反馈表。

(六)补贴审核兑现。签约服务机构凭服务券结算申请表、服务合同、企业支付合同款的收费凭证、服务成果材料、企业承诺书在 12 月 31 日前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申请补贴。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在 2022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对收到的各签约服务机构补贴资料的初步审核,汇总上报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再办理结算、补贴手续,并报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备案。

小微企业按照申报的先后顺序领取服务补贴券,至本年度补贴券领完为止。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经信局负责综合协调、统筹主管、政策解释,县财政局负责资金落实。委托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实施补贴券的发放、登记、备案、结算、考核等具体工作。各签约服务机构要优质高效地履行与持券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诚信接券、结算。

(二)规范诚信服务。要按实际需要合理申领使用补贴券,服务合同签订或者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现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行为,即时取消涉事企业领券资格,已发放的券面作废;永久性取消涉事签约服务机构的签约合作关系,并在服务档案中记录不良信用。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台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肖益叶、奚倩倩

联系电话:83909090

天经信〔2021〕2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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