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239W/2021-747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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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县国资办) | 发文日期: | 2021-04-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关于下达2020年度天台县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的通知
天台县财政局
天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文件
天财行〔2021〕7号
关于下达2020年度天台县文化体育产业
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天台县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天政办发〔2020〕7号)、《天台县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奖励办法》(天政办发〔2018〕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各单位申报的2020年度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体育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奖励资金逐一审定,并提交二〇二一年县政府第一次县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下达2020年度天台县文化体育产业扶持奖励资金83.98万元(详见附件)。
附件:2020年度天台县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天台县财政局 天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2月25日
附件:
2020年度天台县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扶持奖励
资金分配方案
单位:万元
名称 | 内容 | 金额 | |
文化产业 | 文化产业发展奖励资金(见附件1) | 47.98 | 50.98 |
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奖励资金(见附件2) | 3 | ||
体育产业 | 体育产业发展奖励资金(见附件3) | 33 | |
合计 | 83.98 |
附件1:
天台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产业条款 | 申报单位 | 申报项目 | 审核补助(万元) | 备注 |
第五条(二)投资文艺制作和文化创造,对编著有价值的文化精品书籍,内容以天台乡土文化、非遗项目、文史研究、文学创作等为主(涉及天台内容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篇幅),发行册数不少于1000册,由国内正规出版社出版(不含港、澳、台地区出版),进行补助扶持。字数为20万字以下、20万字及以上50万字以下、50万字及以上的,分别予以每部3万元、5万元、6万元补助。对于其它宣传天台、介绍天台的书籍,根据其内容、发行数量等予以每部5千至2万元补助。 | 张密珍 | 顾欢传说 | 3 | |
周兆金 | 走进寒山 | 3 | ||
张瑞斌 | 跟着唐诗游台州 | 3 | ||
陈舟宝 | 巧得天味 | 5 | ||
胡明刚 | 石梁纪 | 5 | ||
第四条(二)对新设立注册实际到帐资本500万元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点门类文化企业,自经营年度起五年内,年贡献在10万元以上的,每年按照地方贡献所得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点门类文化企业,自经营年度起五年内,年贡献在30万元以上的,按照地方贡献所得给予奖励,其中前三年每年给予50%奖励,后二年每年给予40%奖励,单个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浙江天台海帮印务有限公司 | 2020年度227773.62元,其中地方税收97324.94元 ×30%=2.91万元 (第五年受补贴) | 2.91 | 天政办发(2020)7号调整为五年 |
第七条 (一)对我县宣传、文化、体育等部门组织推荐企业参加博览会、交易会等,按照主办方为国际、国家、省、市级的举办规格,对符合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有布展有投入的分别给予的参展企业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补助。 | 天台县弘安佛像工艺厂 | 2020年11月9-11月12日由我局组织参加第十五届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 | 3 | 主办方为国家文旅部,建议3万元的补助 |
天台山明丰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2020.11.19-22日参加上海“第三届长三角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 | 2 | 宣传部组织,主办方省级,建议2万元的补助 | |
天台山明丰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参加第十二届浙江.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 | 2 | 主办方为省文旅厅,建议:2万元的补助 | |
台州传统艺术博物馆 | 2020.11.19-22日参加上海“第三届长三角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 | 2 | 宣传部组织,主办方省级,建议2万元的补助 | |
浙江红石梁集团济公家酒坊有限公司 | 2020.11.19-22日参加上海“第三届长三角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 | 2 | 宣传部组织,主办方省级,建议2万元的补助 | |
天台禾园贸易有限公司 | 2020.11.19-22日参加上海“第三届长三角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 | 2 | 宣传部组织,主办方省级,建议2万元的补助 | |
第七条(二)对我县文化、体育等部门推荐企业参评文化体育奖项的,获得部门组织的国家、省、市级一等奖(金奖),分别给予参评企业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省级二等奖(银奖)的,分别给予参评企业2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省级三等奖(铜奖)的,分别给予参评企业1万元、0.5万元的奖励。获行业协会评选的金奖或一等奖,按国家级、省级分别奖2万元、1万元奖励,获银奖或二等奖,按国家级、省级分别奖1万元、0.5万元奖励。 | 天台县弘安佛像工艺厂 | 作品《香樟木木雕五髻孺童文珠》荣获2020年第15界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会博览会工艺美术银奖 | 2 | |
第九条 对租赁场地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2000平方米及以上、1000平方米及以上十三五规划明确的新办重点门类文化企业以及体育服务业企业,文化体育服务业企业必须安排每月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12次,时间不少于100小时的免费公益开放或公益活动,三年内每年按场地租金(以租赁发票为准)的55%、50%、45%分别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浙江唐诗之路旅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面积1190 m2 游客服务中心商业街租金32.8×45%=14.76-3.69(扣除新冠疫情减免3个月租金) (第三年受补贴) | 11.07 | |
合计 | 47.98 |
附件2:
2020年天台县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奖励资金补助表
产业条款 | 申报单位 | 申报项目 | 审核补助(万元) | 备注 |
第九条(三)免费参观补助,经文化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年参观人数达到4000人次以上,布展面积400—1000平方米的,按实际人数每人次10元进行奖补,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布展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人数每人次12元进行奖补,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具体人数以智能门禁系统统计为主,由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审核,安装智能门禁系统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贴。 | 天台山民俗博物馆 | 安装智能门禁系统 | 3 | |
合 计 | 3 |
附件3:
体育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明细表
产业条款 | 申报单位 | 申报项目 | 审核补助(万元) | 备注 |
第九条:对租赁场地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2000平方米及以上、1000平方米及以上十三五规划明确的新办重点门类文化企业以及体育服务业企业,文化体育服务业企业必须安排每月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12次,时间不少于100小时的免费公益开放或公益活动,三年内每年按场地租金(以租赁发票为准)的55%、50%、45%分别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天台新天地健身有限公司 | 企业地址为赤城街道赤城路399号,租赁面积为1800平方米,符合每月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12次,时间不少于100小时的免费公益开放或公益活动。2020年度租金69万元。 | 20 | |
第六条第四款:对企业引进设立国家级运动基地和非奥项目基地的,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引进设立省级运动基地和非奥项目基地的,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 天台承飞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 落户白鹤镇九龙山,由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下属的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命名航空飞行营地(基地) | 10 | |
第七条第一款:对我县宣传、文化、体育等部门组织推荐企业参加博览会、交易会等,按照主办方为国际、国家、省、市级的举办规格,对符合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有布展有投入的,分别给予参展企业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补助。 | 台州为义体育培训有限公司 | 参展好体育台州造暨台州市首届体育消费展系列活动(台体经〔2020〕28号文件)。 | 1 | |
第七条第一款:对我县宣传、文化、体育等部门组织推荐企业参加博览会、交易会等,按照主办方为国际、国家、省、市级的举办规格,对符合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有布展有投入的,分别给予参展企业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补助。 | 天台天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参展好体育台州造暨台州市首届体育消费展系列活动(台体经〔2020〕28号文件)。 | 1 | |
第七条第一款:对我县宣传、文化、体育等部门组织推荐企业参加博览会、交易会等,按照主办方为国际、国家、省、市级的举办规格,对符合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有布展有投入的,分别给予参展企业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补助。 | 台州远古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 参展好体育台州造暨台州市首届体育消费展系列活动(台体经〔2020〕28号文件)。 | 1 | |
合计 | 33 |